各有关公司:
你们减免雅安市主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申请已收悉。根据雅府发〔2007〕18号文第七条第二款以及雅价办〔2008〕251号文之规定,经过审核,四川金雅科技有限公司、雅安沃尔特生物肥料有限公司、雅安市瑞兴商贸有限公司、四川雅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雨都饭店、雅安市兴正商贸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属新开办企业,经请示雅安市政府(主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以上5家公司免缴雅安市主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2年。
特此批复。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