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城区发改局:
你局雨发改价格〔2013〕5号、雨发改价格〔2013〕2号、雨发改价格〔2012〕16号已收悉。根据雅府发〔2007〕18号文第七条第二款以及雅价办〔2008〕251号文之规定,经过审核,雅安市雨城区雅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雅安乾康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雅安市雨城融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公司属新开办企业,经请示雅安市政府(主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以上3家公司免缴雅安市主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2年。
特此批复。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