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我市规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相关收费工作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3-12-23 12:0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市民健康,根据雅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工作的会议纪要》的要求,我市已全面启动医疗废物处理工作,将全市医院、中心血站、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所等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实行集中收集、运输和处理。为保障医疗废物处理工作顺利开展,市发展改革委近日下发了《关于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住建局《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雅发改收费〔20125号)中的规定执行。(收费管理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