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我市对取消“以药补医”改革试点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结构调整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3-12-23 12:0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推动我市取消“以药补医”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保障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平稳运行,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我市首批取消“以药补医”改革试点医院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结构调整。此次调整涉及雨城区人民医院、名山区人民医院、荥经县人民医院、天全县人民医院、汉源县人民医院、芦山县人民医院、宝兴县人民医院、宝兴县中医院、石棉县人民医院。

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结构调整旨在上述试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医疗服务经营收入的合理补偿,调整后各试点医院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