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市取消“以药补医”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保障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平稳运行,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首批取消“以药补医”改革试点医院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结构调整。此次调整涉及雨城区人民医院、名山区人民医院、荥经县人民医院、天全县人民医院、汉源县人民医院、芦山县人民医院、宝兴县人民医院、宝兴县中医院、石棉县人民医院。
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结构调整旨在对上述试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医疗服务经营收入的合理补偿,调整后各试点医院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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