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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安全生产办公室关于加强受灾群众安置点用电用气用煤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3-12-20 14:0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为确保受灾群众安置点的用电用气用煤安全,切实保障安置点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安置点用电用气用煤安全工作
  要高度重视受灾群众安置点的用电用气用煤安全工作,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制定严密措施,加强对火灾、触电、中毒等事故的防范。
  二、加大宣传,加强指导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开设用电用气用煤安全宣传专栏、专版及刊播公益广告和在安置点设立用电用气用煤安全专栏、张贴标语,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单、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置点用电用气用煤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活动,增强受灾群众用电用气用煤安全意识,指导受灾群众安全用电用气用煤,提高群众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的能力,帮助群众养成良好的用电用气用煤生活习惯,自觉维护安置点良好的生活环境。
  三、强化监督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受灾群众安置点用电用气用煤安全工作的检查和督查,及时消除火灾、触电、中毒等事故隐患。
  (一)对受灾群众安置点逐户开展用电、用气、用煤情况安全检查。对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使用带故障电器等问题要立即整改,防止发生触电、煤气中毒、火灾等安全事故。
  (二)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消除高压输电线路走廊对受灾群众安置点的安全隐患。
  (三)对施工单位使用的机电设备、高压气瓶和施工情况等开展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落实施工安全措施、防止发生施工中损坏电力设施设备和输气管道等问题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四)落实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发现隐患要立即制定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到人,跟踪督促落实。要在受灾群众安置点配备专业电工,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雅安市安全生产办公室

                             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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