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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安全生产办公室关于对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检查的通知

来源: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3-12-20 13:5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市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委〔2013〕2号)和雅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雅安市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雅市安委〔2013〕12号)精神,市安委会将对各县(区)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现就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5月13日――5月17日。
  二、检查内容
  《雅安市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相关内容。
  三、部门分工
  市住建局负责对雨城区进行督导检查。
  市安监局负责对名山区进行督导检查。
  市药监局负责对荥经县进行督导检查。
  市公安局负责对汉源县进行督导检查。
  市商务局负责对石棉县进行督导检查。
  市工商局负责对天全县进行督导检查。
  市质监局负责对芦山县进行督导检查。
  市旅游局负责对宝兴县进行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按照《雅安市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改,扎实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雅安市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和部门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对所负责县(区)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雅安市安全生产办公室

                              201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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