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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雅安市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3-12-20 13:4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安监局、天全县煤管局,市局各科室、各下属单位: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局关于在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组织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的安排布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雅安市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8月6日

雅安市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反腐倡廉

“警示教育月”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积极探索和逐步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努力打造一支精通业务、作风正派、清正廉洁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局关于在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组织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的安排布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转变作风,促进廉洁自律”为主题,组织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秉公用权、依法行事、廉洁自律,为全市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二、活动时间
“警示教育月”活动时间:2013年8月。
三、活动安排
(一)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结合“实现伟大中国梦、重建美好新家园”主题实践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安监煤监系统公务人员拒收礼金(红包)办法》、《四川省煤矿企业廉洁失信管理办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等廉洁自律相关规定。
(二)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以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为重点,组织开展好“三个一”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即组织党员干部观看一部反面典型案例录像片、开展一次反面典型案例警示剖析、组织一场“安全监管监察领域预防失职渎职”专题讨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监察职责,提高廉洁从政、廉洁自律工作水平。
(三)开展机关作风自查。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自查的主要内容,对照省委《实施意见》、总局《实施办法》和省局《实施细则》要求,从思想观念、工作作风、执法行为和廉洁自律等方面认真查找本单位(部门)和每位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并认真督促进行整改。
(四)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对各级提出的抗震救灾工作相关纪律要求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促进党员干部廉洁高效参与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深入开展对《安监煤监系统公务人员拒收礼金(红包)办法》、《四川省煤矿企业廉洁失信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创新红包礼金治理举措,严格廉洁失信煤矿企业管理,从源头上杜绝收送红包礼金行为。
(五)开展会员卡清退。以全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开展的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为借鉴,全面深入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纠正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良风气,确保所有在职干部、职工做到会员卡“零持有、零报告”。
本方案所称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予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自费和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发给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会员卡除外。
(六)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对照《2013年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和《关于企业在灾后恢复生产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在组织学习讨论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本单位(部门)日常业务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找准廉政风险点,科学评定风险等级,明确防控责任,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有序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月”活动作为反腐倡廉和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并切实抓好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工作。为加强对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黄朝建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秦红军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监察室,统一组织协调“警示教育月”活动。
(二)周密安排布署。要把“警示教育月”活动与党与“实现伟大中国梦、重建美好新家园”主题实践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努力在解决作风不实、不正和行为不廉上取得实效。同时,要坚持把警示教育与当前深入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通盘考虑,合理安排,切实推动本中心工作,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来检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成效。
(三)认真总结提高。要把查找和解决问题贯穿警示教育始终,认真梳理活动环节,做好活动总结,对于查找出的问题,要认真抓好整改。要针对腐败现象的易发环节,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对党员干部加强教育、管理、监督的制度和措施,切实加强对安全监管监察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不廉洁行为。
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警示教育月”活动具体实施办法,切实做好“警示教育月”活动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于2013年9月5日前报市局纪检组、监察室。联系人:杨程,电话:222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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