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审计局,机关各单位:
现将《关于严明审计纪律推进科学重建廉洁重建的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雅安市审计局
2013年10月9日
关于严明审计纪律推进科学重建廉洁重建的意见
为切实加强“4?20”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监督工作,促进重建政策贯彻落实、重建项目优质高效实施、重建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实
现科学重建、廉洁重建、节约重建,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要求,现就严明审计纪律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严明审计纪律的重要意义
“4.20”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已全面展开,跟踪审计也将同步跟进。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是加强灾后恢复重建监督的重要方式和途径
,对于保证投资项目资金安全效益,实现科学重建、廉洁重建、节约重建具有重要作用。灾后恢复重建审计任务重、要求高,群众广泛知晓,
社会密切关注,不仅对审计人员的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准,而且对审计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勤奋敬业精神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全体审计人员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实现伟大中国梦,重建美好新家园”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省委《关于推进芦山地震灾区科学
重建跨越发展加快建设幸福美丽新家园的决定》和市委《关于科学重建跨越发展为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决定》各项要求,紧
紧围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在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中起好经济卫士的作用,发挥“免疫系统”功能。要认真落实灾
后恢复重建审计各项纪律要求,切实维护审计机关的良好形象,为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顺利推进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二、明确纪律要求
(一)强化工作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
大力倡导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做到言必责实、行必责实、功必责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大力提升行政效能,着力解决灾后恢复重建
跟踪审计工作中不在状态,作风不实、纪律不严、执行不力等问题。正确对待审计权力,对滥用审计职权、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问题坚决查
处,决不姑息。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坚守岗位,恪尽职守。强化自律意识,不得发表不符合审计人员身份言论,行为有损审计机关形象。
(二)不断强化“审计纪律是高压线”的意识,确保廉洁从审
审计人员要时刻绷紧廉洁从审这根弦,自觉抵制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在思想上、道德上构筑起坚固的廉政防线。认真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
和《关于“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十四条禁令》,对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中各种消极腐败现象“零容忍”。
1.不准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收受管理和监督对象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不得利用审计查处等权力,借逢年过节、婚丧喜
庆、朋友聚会等时机收钱、受礼、敛财;不得向被审计单位借款、贷款、拉存款;不得在被审计单位报销私人费用;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给予
的加班费、奖金、补贴。
2.坚持外勤经费自理,不准在审计期间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就餐和宴请;不得在项目审计期间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一切招待。
3.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活动和接受被审计单位邀请外出参观、旅游;不得在审计期间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娱乐
休闲活动;不得在任何时候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4.不得使用被审计单位的通讯工具和交通车辆联系和办理私人事务。
5.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如实记录和报告,不得知情不查、隐瞒不报、随意歪曲、擅自处理。不得违反应经集体研究决定执行的各项
规定,不得由审计组人员个人私自确定查核事项、单独与被审计单位商谈审计组提出的审计事项处理意见;不得由审计人员个人决定审计查证
的问题披露反映与否;不得隐瞒和变更已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
6.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亲属、同事等亲友谋取私利;审计期间不得提出安排、调整与审计无关的要求;不得违规
经商、办企业。
(三)强化审计保密意识,防止审计监督工作中泄密、失密。
不得泄露审计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审计事项中需要保密的事项;不得泄露举报信息及举报人姓名、住址
等信息。
三、落实责任
(一)市、县(区)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各审计组组长是本审计项目党风廉
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审计组进场前要落实廉政监督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审计组在审计工作中落实“八不准”和其他党风廉政规定的情况。在审
计期间和结束后,廉政监督员要向纪检组报告本审计组在审计期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二)狠抓廉政风险防控,把廉政风险防控贯穿于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全过程。围绕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工作查找主要风险点,提出具
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有效措施,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风险防控措施就跟进到哪里。
(三)强化廉政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落实“三早”机制。对可能引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预警,采
取自查自纠,教育提醒、廉政谈话等方式,避免发展成违纪违法行为。
(四)有序推进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督检查
(一)市、县(区)审计机关要签订廉政责任书,对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作出廉政承诺。
(二)市、县(区)审计机关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主动接受被审计单位和社会的监督。对反映审计人员违纪违规的举报投诉线索要认真核
查,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结果。对违纪违规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三)由市局纪检组牵头组成审计纪律监督检查组,通过明查暗访方式对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作为
年度考核、评先评优重要依据。凡审计人员违反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和市纪委“十四条禁令”以及相关纪律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按党纪
政纪予以严肃处理,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