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4·20”芦山强烈地震受灾群众过渡安置平稳顺利,近日,市民政局按照省政府文件精神,结全市实际,完善细化了受灾群众安置相关政策,出台了《关于做好芦山“4·20”强烈地震灾区受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做好“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区损坏农房维修加固工作的通知》、《做好“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区“三孤”人员安置工作的通知》、《做好“4·20”芦山强烈地震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做好“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区受灾群众自建过渡房补助工作的通知》等五个文件,并就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提出要求,要求各县(区)民政局严格执行政策,做到对象准确、标准统一、审批到位、程序合规、公开透明、手续完善、档案健全,确保不重不漏、不留空白,让受灾群众感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温暖和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