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扎实推进“暖冬行动”,做好民政系统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促进民政各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深入开展“暖冬行动”
(一)准确掌握困难群众基本情况。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切实把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抓好,在前期开展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拉网式排查,再梳理、再检查,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确保不留死角,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准确掌握困难群众基本情况。
(二)完善过冬救助档案管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过冬救助台帐和物资台账,过冬救助台账要登记户主姓名、住址、家庭人口、困难类型(或困难情况)、物资资金发放情况、发放时间等;物资台帐要登记接收(采购)、发放、储存等情况。
(三)备足备齐各类物资,将款物及时发放到位。要准确掌握受灾困难群众在口粮、饮用水、衣被、御寒物资和医疗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根据需求情况抓紧安排,将受灾困难群众过冬物资、资金尽快发放到位,确保应救尽救。对储备的过冬物资进行清理,及时采购补充。要及时兑付“4·20”芦山强烈地震各项补助资金。
(四)加强督促检查。要加强对温暖过冬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按照救助物资、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检查乡(镇)是否及时将过冬物资、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要切实强化救灾物资发放的规范化和程序化,保证救灾物资发放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加强冬春救助资金的监管,县(区)民政局要及时掌握下拨的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重点使用”。
二、加快推进民政系统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施
各县(区)民政局、市属事业单位要严格组织实施,集中力量抓好项目工作,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2014年4月20日前所有项目必须开工的要求,把握三个时间节点,倒排时间,务实、高效推进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顺利实施。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切实管好用好项目资金,坚决杜绝违纪违法案事件的发生。
三、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各县(区)民政局要对涉灾、涉军等不稳定因素进行全面梳理排查,要做好群众信访接待工作,建立和完善领导接访、下访等制度,及时掌握动态,化解矛盾和问题,要畅通信息,对存在的不稳定因素要及时上报。
四、抓好安全工作
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加大安全检查力度,查看困难群众房屋保暖措施是否到位,冬季防火措施是否落实,困难群众生活是否得到保障,重点关注五保对象、三孤、三无人员、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生活等特殊困难群体生活安全是否得到保障。会同住建部门做好农村过渡房集中安置点的安全工作,加强用电、用火的安全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安全过冬。做好民政系统安全检查,要对单位内部、下属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整改到位,确保不出事故。
五、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后续扶助工作
及时贯彻落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区受灾困难群众后续扶助政策的通知》(雅办函〔2013〕218号)和《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区受灾困难群众后续扶助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3〕193号)精神。对地震导致部分群众因灾返贫、因病而致贫的,分别纳入现有社会救助体系,如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冬令春荒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民政临时救助等,按政策规定发放相应的生活补助费或救助金,努力保障特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六、做好信息、工作总结及报表的报送工作
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加大信息报送力度。重点要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和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开展情况的报送。市民政局班子成员将分片包县(区),组成检查组,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和温暖安全过冬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