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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救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3-12-17 13:4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民政局:

2013年,我市先后遭受了4·20芦山强烈地震、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特别是部分群众重复受灾,部分灾区地处偏远山区或贫困地区,灾贫叠加,导致今冬明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存在许多困难。按照《四川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做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3172号)和《雅安市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住房重建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的紧急通知》(雅重建办201313号)精神,为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救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各县(区)民政局要从大局出发,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做好灾区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救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冬春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稳定。要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救灾工作的重中之重,要认真落实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具体承办人员要负起责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动员,抓紧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工作推进有条不紊。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责,加强与财政、国土、住建、扶贫移民、农业、水利、统计、气象等部门的沟通会商,共同分析研判灾区形势,合力做好冬春救助工作。

二、全面摸清情况,强化工作措施

各县(区)民政局要合理调配工作力量,尽快组织对本辖区困难群众生活情况和物资需求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摸清和掌握困难群众在口粮、饮用水、衣被、御寒物资和医疗等方面的困难,建立需求台账,做好档案管理,规范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情况统计表》和《冬春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做到情况清、底数明,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要进一步明确救助对象,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救助工作方案,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帮助他们解决基本生活、灾后住房重建和医疗治病等方面的困难。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农房科学重建、加快重建的要求,对特困建房户专门制定帮扶措施,解决他们在农房重建中资金、材料、劳动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年底前与其它重建农户同步“搬新家、住新房、过新年”。

三、做好生活救助和物资发放工作

各县(区)民政局要按照927日全市民政局长会议精神,对库存救灾物资进行全面清理,切实加强救灾物资管理使用,确保物资安全,抓紧采购粮食、棉衣、棉被等过冬御寒物资,提早备足备齐救灾物资。特别要抓好中高山村组受灾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工作,针对部分农村过渡安置房条件较差、搭建简陋、难以御寒等问题,要在10月中下旬前为困难群众发放过冬棉被、棉衣等御寒物资,其他地区的困难群众,要在入冬前全部发放到位,切实做到“三防一保”(防冻、防火、防煤气中毒,保平安)。

四、严格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确保安全规范

各县(区)民政局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冬春救助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及时落实救助资金,上级拨付的资金,要及时安排划拨,确保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救灾资金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尤其是做好交通不便、边远山区受灾群众的资金发放工作,重点保障好倒房困难户、受灾低保户、五保户和残疾户等困难家庭基本生活。要严格遵循“一卡一账两公开四程序”的原则,切实强化救灾资金发放的规范化和程序化,保证救灾款物发放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统筹用好中央和地方各级安排的救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重点使用”,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对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公开资金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透明。

五、抓好督促检查,及时评估报告

各县(区)民政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作进度,认真分析相关信息,做好冬春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评估工作,撰写评估报告。要建立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和督查制度,定期派出人员深入困难群众家庭,了解救助工作落实情况。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各项工作落实。要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相关信息、报表和资料的报送。市民政局将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各县(区)冬春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雅安市民政局

           201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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