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儿童福利院和儿童福利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雅办函〔2013〕118号)精神,进一步发展我市儿童福利事业,切实加大儿童福利院和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儿童福利工作的重要意义
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儿童福利保障工作,制定下发了一系列保障政策措施,建立了孤儿定额生活补助制度,我市儿童福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情况来看,全市儿童福利工作机制和制度还不够健全,基础设施不够完善,还不能完全满足孤儿入住需求,儿童福利服务力量不足。加强儿童福利工作,加大孤儿保障力度,是促进社会和谐的迫切需要,是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是加强儿童福利保障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加大儿童福利院建设,提高集中养育保障服务水平
坚持以人为本、儿童优先的原则,以加强儿童福利院建设为重点,以完善儿童福利院功能、提升儿童福利服务水平为目标,以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为方向,在灾后重建中,各县(区)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建设一批儿童福利院和完善现有儿童福利院的设施设备。
(一)统筹规划儿童福利院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市级为主、合理布局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儿童福利院”的精神,在市儿童福利院为全市重病、重残孤儿提供保障服务,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的基础上,各县(区)民政局要积极开展对孤儿、孤残儿童的调查摸底,准确掌握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当地人口规模和孤儿数量,在灾后重建中,规划建设县级儿童福利院,未纳入总规和专规建设的县(区),要有一所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残儿童。
(二)完善儿童福利院设施设备。各县(区)民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参照《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建标145—2010)》,对床位不足、功能用房不完备的儿童福利院要加大投入,尽快完成改建、扩建工作,达到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要对照《儿童福利院设备配置标准(试行)》,完善儿童福利院设施设备,所需经费争取财政资金、社会捐助和在福利彩票公益金中解决。全面提高孤残儿童养育、治疗、康复、特殊教育和技能培训、监督评估等方面的综合服务能力。
(三)加强儿童福利院队伍建设。要建立一支有爱心、责任心、进取心的管理服务队伍,按照《四川省社会福利院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8号)和《实施意见》等规定配备工作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配备工作人员的县(区),民政部门要积极向当地编委申请,争取编制。要切实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8〕84号),按照“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的控制标准,科学设置儿童福利院岗位,优化管理和服务人员结构。要进一步改善和保障工作人员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在儿童福利院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并落实特教补贴费。县(区)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儿童福利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予以适度倾斜,参照四川省教育和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把儿童福利院的教师、医护和康复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纳入教育、卫生系统职称评定体系,适当提高儿童福利院专业技术中级岗位结构比例。
三、加强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建设
(一)加强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各县(区)要建立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切实履行协调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各项孤儿保障政策的职责,指导乡镇(街道)和社区开展儿童福利服务工作。县级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要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有专职从事儿童福利保障服务的工作队伍,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二)乡镇(街道)履行弃婴和孤儿管理职责。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弃婴和孤儿的安置工作,及时审核和统计上报孤儿信息。加强社会散居孤儿管理,指导社区开展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服务工作。督促收养家庭依法收养子女,对收养他人子女期满六个月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又无正当理由的,要及时通报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三)建立城乡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制度。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建立儿童福利督导制度,聘用有爱心、有一定儿童心理和护理专业知识、热心为儿童服务的人士担任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员,在县级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和乡镇(街道)的指导下,开展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服务工作。收集建立散居孤儿信息档案,及时统计上报本辖区社会散居孤儿身份信息,巡访孤儿养育状况,监督社会散居孤儿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协调和维护孤残儿童权益。城乡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员的基本报酬,可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或购买服务的形式予以解决。
四、加强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管理,切实保障孤儿权益
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应与当地民政部门共同举办。民政部门要按照规定程序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积极引导慈善资源和社会捐赠,帮助解决困难,提高养育条件。对不符合抚育条件或不能与民政部门合办的,应及时将孤儿接收并安置到儿童福利院集中养育;对已经具备养育条件的,县(区)民政局要与其签订合办协议,明确责权,纳入监管。对利用孤儿募捐牟利或操纵孤儿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组织和个人,要及时予以严厉查处。要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收养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贯彻力度,从源头上遏制弃婴等违法行为。要建立民政、公安、卫生、计划生育、司法等相关部门齐抓共管、依法安置孤儿工作的长效机制,健全孤儿的发现、报案、移送、接收安置等制度,鼓励具备收养条件的公民按法定程序收养孤儿和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弃婴。
五、明确工作职责
各县(区)民政部门是孤儿救助保障和儿童福利院、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儿童福利保障和服务工作能力建设,充实儿童福利工作力量,指导儿童福利院和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强化对儿童福利院的监管。建立健全儿童福利服务网络,推进儿童福利院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积极主动协调发改、财政、教育、卫生、人社、公安、计生、司法等部门,在孤儿保障、儿童福利院和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建设中的工作职责,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雅安市民政局
201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