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
现将《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工作的紧急通知》(川民发〔2013〕19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困难群众温暖安全过冬工作。
附件:《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工作的紧急通知》(川民发〔2013〕196号)
雅安市民政局
2013年12月4日
川民发〔2013〕196号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
做好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
近段时间来,我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采取切实措施保障灾区群众和生活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取得初步成效。为进一步明确目标、增添措施,确保全省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现将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重建资金和过冬救助款物的发放进度。各地特别是“4.20”芦山地震和今年暴雨洪涝灾区民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进一步规范拨付程序,尽力简化拨付手续,尽快下拨灾后重建和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和过冬物资。对已开工的农房重建补助资金原则上做到一次性全部发放,对农房维修加固补助资金、省级下拨的第一批冬春补助资金和各级筹措的过冬物资务必在11月底前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二、加强高寒边远地区过冬物资储备网络建设。各地可结合安全温暖过冬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在高寒山区和部分偏远的重灾乡镇甚至群众相对集中居住村建立救灾物资储备点,提前做好食品、衣被、燃料、取暖设备等救灾御寒物资储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在交通、通讯中断状况下,也能就地组织自救、互救,从容有效应对,确保安全温暖过冬。
三、加大特殊困难对象安全温暖过冬的联系帮扶力度。各地要对今冬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进一步排查,把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安排到村(居)、落实到户,做到不漏一人。各地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加强对县及乡镇的指导,把留守病残老人、“三无人员”和孤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贫困山区、民族地区农村特困家庭作为工作重点,建立特殊困难对象安全温暖过冬联系帮扶制度,落实专人负责信息联络和实施救助,通过结对帮扶、邻里互助、社会捐助等方式,确保这部分特殊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请各地于12月5日前将近期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工作情况报省厅救灾处,省厅将适时派出工作组对此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川省民政厅
201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