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受芦山7.0级大地震影响,我市各县区均不同程度受灾,工业、农业等行业遭受巨大损失,尤其是基础设施受到较大破坏。灾情发生后,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力指挥下,全市银行业机构迅速反应,采取有力措施克服困难,抗灾自救,目前受灾营业网点都已恢复营业,为抗震救灾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当前,抗震救灾工作已转入科学重建阶段,迫切需要银行业提供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为认真贯彻落实9月22日全市科学重建工作会议精神,现就银行业支持灾区科学重建提出如下意见,请予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金融政策的落地工作
各银行业机构要充分认识到芦山“4?20”地震灾害对于我市经济金融运行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科学重建的总体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做好《国务院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3〕28号)、《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关于做好芦山地震灾后重建的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的意见》(银发〔2013〕17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川府发〔2013〕37号)、《关于金融支持芦山强烈地震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的意见》(雅府发〔2013〕21号)等金融支持政策落地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认真扎实做好相关工作。一是要加强学习,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各项金融支持政策的精神实质和内涵。二是要加强宣传,正确解读各项金融支持政策,使其在灾区群众中入心入脑,促进其诚信意识不断增强。三是要加强调研,各银行业机构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入县(区)了解和掌握灾区科学重建总规和专规、产业恢复重建与农房重建及新村建设的动态情况,提前主动思考,充分结合灾区实际,细化贯彻措施,有效地组织做好各项金融支持政策落地工作。四是要加强督察,各银行业机构内部负责督察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推进科学重建金融支持政策的落地工作,确保充分满足灾区科学重建的有效信贷需求,确保银行业在支持科学重建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科学组织,统筹协调,确保重点领域信贷需求
(一)民生优先,有效支持城乡居民住房科学重建
各银行业机构要始终坚持“民生优先、住房首位”的原则,认真细化各项措施,加大对民生领域和城乡居民住房科学重建的金融支持力度。一是要认真研究国务院发布的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省政府发布的11个恢复重建专项规划,对涉及民生领域有资金缺口的重建项目要主动与业主联系沟通,了解和掌握其资金需求情况,符合信贷条件的,要及时给予信贷资金支持。二是对未纳入总规和专项规划,符合信贷条件的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等重建项目资金需求,要给予优先支持,确保关系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基础设施能如期完成恢复重建。三是要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城乡居民住房重建贷款申请的审批进程,对符合信贷条件手续完备的,优化流程,实行限时办结制,为城乡居民住房重建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撑,确保城乡居民住房重建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安排部署整体推进。
(二)把握关键,有效推进重点项目实施
各银行业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市委、市政府科学重建会议的精神实质,把握关键点,有效推进生态城市、绿色经济、革命老区、小城镇、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一是要积极主动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中筛选符合自身信贷条件的产业和项目,组织服务团队或专人主动与业主联系,提前做好其资金需求衔接和相关金融服务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指派专人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确保符合条件的生态恢复产业项目能及时获得足够的信贷资金支持。二是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和邮储银行要积极主动向上级行反映雅安恢复重建进展情况,尽最大努力争取上级行在信贷规模和授信总额上对雅安倾斜,辖内法人机构要尽最大努力向人民银行争取扩大当年的信贷总规模,确保有足够的信贷资源用于支持老区恢复重建。三是要结合“两化”建设要求,推动产业园区恢复重建,支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恢复和重建,确保园区内企业能按计划恢复正常生产;同时要支持产业园区在恢复正常运营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建和扩建,引入更多的生产企业,提高雅安工业化水平,为小城镇发展提供就业支撑,在重建中将雅安“两化”发展引向深入。四是要科学合理调配资源,提前做好信贷规模和资金准备等工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幸福美丽新村建设。
(三)优化结构,有效推进科学重建
各银行业机构要将有效推进科学重建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地方经济在重建中加快发展。一是要对农业、农村、农民恢复重建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适当提高小额抵押担保贷款额度,做好对种养殖大户的信贷支持工作,有效满足其合理的恢复重建资金需求;农村信用社要整合信贷资源,进一步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信息档案,根据受灾农户的具体情况,调整授信额度,实行一次授信、周转使用,提供便捷金融服务,确保贷款以最快的速度发放到受灾农户手中。二是要以深化六项机制为核心,以确保实现“三个不低于”为重点,在坚守风险底线的前提下,进一步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要积极创新贷款品种、担保方式,利用联保贷款、应收款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采矿权抵押贷款、林产质押贷款等方式缓解小微企业资金紧张难题,并加大与担保公司合作力度,为小微企业重建和生产做好金融服务工作;城商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银行业机构要坚持服务小微企业的市场定位不动摇,立足于差异化、特色化、精细化的发展战略,把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恢复重建作为重点,充分发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主力军作用。
三、强化创新,未雨绸缪,认真做好风险防范
各银行业机构要强化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对灾区恢复重建贷款设立快速、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流程,缩短贷款审查时间。要开发适合灾区企业恢复重建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有效满足灾区企业多层次金融需求。在充分调查、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对确因受灾而难以如期归还到期贷款的客户,要充分考虑借款人的实际需要和灾害等带来的客观影响,贷款期限可视具体情况予以合理调整;对虽然有到期贷款未还,确因灾害造成偿债能力下降的企业和农户,且灾后恢复生产又有新的贷款需求的,要予以必要扶持;对信用状况好、受灾严重的农户和小微企业在利率上给予优惠,以实际行动支持灾区农户、小企业恢复重建。同时,各银行业机构在支持灾区恢复中务必做好风险防范工作,一定要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确保各项法律要素齐全,风险可控。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