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以四川省雅安市为例
来源:雅安市银监分局
发布时间:2013-12-12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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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近年来,在政府培育扶持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国各地蓬勃兴起,已经发展成为一支重要的农村市场主体,对促进农村现代农业建设、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解雅安市银行业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雅安银监分局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探索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难”问题,提高“三农”金融服务实效。现编发如下,供参阅: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与信贷服务现状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
2012年,雅安市本着“引导不干预,指导不代替”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民办、民管、民营、民受益”原则,紧紧围绕全市茶叶、林竹、果蔬、养殖、中药材等农村特色优势主导产业,采取政府推动和政策引导相结合的方式,积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地发展。经调查统计:截至2012年底,全市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911家,较上年增加265家,增长41%,其中,省级示范社27家、市级示范社50家、县级示范社85家;涉及种植业522家、养殖业308家、加工运输仓储业36家、服务业21家、其他24家,形成产业龙头企业102家;取得知名商标11个、著名商标1个、驰名商标1个;产品获得绿色食品认证8个、无公害食品认证12个、有机食品认证16个。全市农民合作社共有会员9.68万户,实现销售收入1.48亿元,带动农户近22.36万户;合作社成员户均实现增收1.68万元,带动当地农民户均增收0.72万元,有力促进了三农经济的发展。
(二)银行信贷服务现状。截至2012年12月末,全市银行业机构信贷支持专业合作社贷款4416万元,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671万元,占比15.20%;合作社成员贷款3745万元,占比84.80%。
1.总体特点
2012年,雅安市银行业机构信贷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呈现“面窄、力小、量低”的特点。一是支持面窄。截止2012年12月末,全市获得银行业机构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仅13个,仅占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1.43%;获得银行业机构贷款的合作社成员322人,仅占合作社成员总数的0.33%。二是支持力度小。截止2012年12月末,雅安市银行业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671万元,仅占全部涉农贷款的0.00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贷款3745万元,占全部农户贷款余额的0.07%。三是支持银行数量低。截止2012年12月末,雅安市银行业机构信贷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银行仅有农村信用社、农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等三类机构,其中,农村信用社作为支农的主力军,全市供有161个机构网点,仅有9个机构网点信贷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机构网点信贷支持率为5.59%。
2.个体特色
一是打造“银政社合作贷款”新模式。雨城区联社采用五方联动、四方合作的“银政社合作贷款”新模式,由雨城区农业局牵头,财政局出资成立雅安兴雨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方,将农民专业合作合作社的生产经营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贷款本息偿还进行捆绑联动,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确保经营项目有收益,财政补贴见成效,信贷资金无风险。
二是涉农银行大幅提高单户授信额度。如:名山县农行将单户社员授信额度从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并培训社员网银业务,利用网上银行和信用卡向社员发放“循环联保贷款”,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融资阶段性和时效性的需求。该行向名山县众旺生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63个社员,21个联保小组发放“循环联保贷款”315万元,使该社发展成为雅安市最大的县域性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2012年该社被授予“省级示范专合组织”称号,其主要生产基地取得 “省级无公害畜产品基地”认证。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实力较弱,对外融资难。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起步于2009年,目前,主要从事种殖业、养殖业、农产品初级加工业等,整体规模不大,综合实力不强,融资能力普遍较弱。一是公司治理不规范,组织结构松散。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主体虽然合法,但其公司组织结构松散,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功能缺失,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岗位责任不明晰,合作社以公司名义对外融资较难。二是资本金较小,抗风险能力弱。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是由农户发起,社员自愿参加,自有资金投入较少,多数以土地使用权和附着物估价作为资本投入,合作社可运用的自有资金和可处置资产少,抗风险能力弱,对外融资能力相对较弱。三是难以提供有效的抵押担保物。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抵押品均是土地承包权、集体林权、集体土地和承包土地上的附着物等,均难以办理抵押担保手续,且抵押物价值不高,流转变现较为困难,用于对外融资较难。
(二)银行信贷制度约束,“惧贷”“惜贷”并存。本次调查中发现,雅安银行机构受信贷制度的约束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条件的限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支持存在“惧贷”、“惜贷”心理,无法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的正常融资需求。主要原因是:
1.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款能力不足。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个独立的承债主体,大多从事的是种殖业、养殖业等,投资大,风险高,生产周期长、现金流不足和会计财务报表不健全,没有稳定充足的第一还款来源,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员能提供有效的抵/质押物较少,第二还款来源不足,无法满足银行的信贷支持要求,导致银行“惧贷”。
2.银行业务产品创新不足,信贷产品单一。目前,银行未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发信贷新产品,信贷产品相对单一。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和社员仅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保证贷款、质押贷款等,额度依据个人收入及风险状况确定,授信额度较小,一般在10万元以下;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仍按传统公司类贷款业务操作,普遍要求提供有效的抵/质押物。严格的抵/质押信贷制度限制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供给。
3.银行内控机制健全,风险意识加强。随着银行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提高,各银行业机构均对贷款实行岗位责任制,层层审批、层层把关,严格控制信贷风险,对违规违章贷款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行政责任,为此,也导致银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意愿不足。
(三)政府扶持力度小,服务措施不到位。
首先是财政扶持力度不够。2012年全市91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经营收入147842万元,其中,6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政府扶持资金914.5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扶持社占总社数的比例为6.92%。其次是政府配套服务措施不到位。地方财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政奖励、财政贴息等政策未及时落实到位;政策性担保公司未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相应的服务措施;政府相关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证照登记、审核、检验、咨询、评估,以及产前、产中、产后的配套服务措施有待加强,依法减免的营业税、所得税的力度还有待提高。第三农业保险/担保体系不健全。全市农业保险险种少,成本高,无法为农业生产提供有效保障;同时,全市的农业担保体系均还处于萌芽状态,其制度建设和配套措施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全市仅雨城区政府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设立了担保基金专户,拨款300万元,由雨城区农业局与雨城区联社签订《贷款合作协议》,为辖区内农业产业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专业大户等提供贷款但保,其他县市均未对农业企业设立担保基金。
三、对策建议
(一)夯实基础,增强实力。一是提高盈利能力。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发挥专业化、集约化、标准化的优势,按照公司经营模式,把分散的农户联结起来,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生产模式,大力推广一体化经营和标准化生产,着力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经济附加值,增强企业盈利能力。二是健全公司规章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互助性经济组织,具有公司性质,应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职责并规范运作;完善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监督、约束机制;健全并落实内控制度,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运用效率。三是引进专业人才,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引进专业人才,提高企业管理者水平,增强产品竞争力,提高风险意识,增强产品竞争力,促进企业稳健发展。
(二)创新产品,提升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意见》的要求,改进和创新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服务品质。一是创新信贷新产品。大力推广雨城区联社的“银政社合作贷款”经验,同时,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推广林权抵押贷款、农产品抵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产品,满足不同客户的融资需求。二是适当放宽信贷准入条件。在风险可控、成本可算、利润可获的条件下,适度放宽贷款条件限制,降低贷款利率,择优扶持一批有特色、有品牌、有竞争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三是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优化信贷服务流程,适当下放基层信贷审批权限,对优质客户有针对性地实行“一对一”服务;提高审批时效,实行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发放时间控制,开通绿色办贷通道,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三)加大扶持,监督引导。一是建议政府财政提高对农业产业化项目、农产品、农业技术、农业服务等的补贴力度。二是建议政府牵头建立农业产业化风险保障基金及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提高专项财政担保额度,总结推广雨城区联社开展的“银政企合作贷款”新模式,既提高财政扶持效果,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收益,也减少银行的信贷风险。三是完善保险/担保体系,建立由政策性的农业担保机构、非盈利性的企业间互助担保机构、盈利性的商业担保机构组成的信用担保体系,鼓励保险公司扩大对农业的保险业务范围,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抗风险能力,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担保难的问题。四是加大监督引导。银行业监管部门和人民银行要加强信贷投放的引导监督,适当提高农业贷款的风险容忍度,增强银行放贷的积极性,适当扩大支农再贷款投放额度和使用范围,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