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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108线雅安至荥经界段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程施工监理(含监理试验室)招标文件01号补遗信息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3-12-11 17:1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2013年12月2日,国道108线雅安至荥经界段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程施工监理(含监理试验室)招标文件01号补遗公告在四川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具体内容为:

  针对国道108线雅安至荥经界段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中第5.1款的规定:“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0日前(即12月9日前),如果有监理单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愿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芦山地震灾后重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3]37号)要求,对监理费用按审定的招标人最高限价减免50%以上的,若只有一家单位提出则直接确定,若有二家及以上的则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并以补遗书方式通知投标人,不再进行公开招标。如果无监理单位愿按招标人最高限价减免50%以上的,则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现将相关事宜澄清如下:

  一、施工监理投标人服务费用不管是否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芦山地震灾后重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3]37号)要求进行减免,不免除和降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投标人义务和其他要求。

  二、凡参与国道108线雅安至荥经界段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程施工监理竞争性谈判的投标单位,必须在2013年12月8日下午2:00前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3年12月8日下午5:00前向招标人递交降价承诺书(承诺书需表明愿意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芦山地震灾后重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3]37号)的要求减免服务费用,只需说明减免幅度,不报具体价格),并附上相关转账证明资料。具体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要求、地点和时间等待招标人另行通知。

  三、递交降价承诺书的人员应出具单位介绍信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具体条件同招标文件要求)。

  四、凡参加竞争性谈判的投标人,如谈判未成功,不得参与该项目本次后续正常的施工监理公开招标。

  五、参与竞争性谈判的投标人,在递交竞争性谈判资料的同时,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必须提供原件,同时还需提供主要人员近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以便核验。

  六、竞争性谈判必须由参与竞争性谈判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递交竞争性谈判资料,招标人将对提交的竞争性谈判资料进行审查,若提交的相关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社保证明及业绩等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则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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