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棉县法律援助中心成功为209名农民群众追讨土地租金和劳务费近78万元,受到了广泛好评。
2007年,石棉县xx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美罗乡百余农户812亩土地,用于发展黄果柑,因公司经营管理不善,自2013年1月起开始拖欠209名农民群众土地租金和劳务费近78万元。正值灾后恢复重建关键期又临近国庆节,群众反映强烈,情绪激动,极易发生群访事件。石棉县法律援助中心积极作为,扩大援助范围,为农民群众开辟绿色通道,主动将农村土地流转纠纷纳入援助范围。为方便209名农民群众办理法律援助申请,2013年9月25日,石棉县法律援助中心2名工作人员和四川衡宇律师事务所的2名律师上门服务,来到美罗乡,集中、统一受理了209名农民群众的援助申请,将贴心的援助服务送到了农民群众的家门口,缓解了群众激动的情绪。
由于人员众多,需要准备的诉讼材料非常繁多。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石棉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共同收集、整理诉讼材料,仅用三天的时间就将209份诉讼材料整理齐全,并赶在国庆节之前向石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缩短办案时间和确保判决后的顺利执行,援助律师积极与公司、农户、法院沟通协调,力争用调解的方式结案。通过多方努力,近日,在石棉县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石棉县xx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5日前支付188户农户土地租赁费305668元和21名农民工工资473872元。
至此,这起涉案时间长、金额大、人员众多的积案案件,在法律援助的积极参与下,只用了短短2个月的时间就得也圆满化解,这是石棉县法律援助中心认真落实省委书记王东明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的具体体现,更是“转变作风,司法为民”,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举措,使法律援助真正成为了党委政府的“减压器”,人民群众的“润滑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