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县法律援助中心采取四项措施,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认真落实四川省法律援助十项制度的相关规定。采用审阅报告材料或听取情况汇报,调阅评查案卷材料等方式,查漏补缺,加强对我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工作。
二是认真开展法律援助案件回访工作。通过对已结案的援助案件当事人进行电话回访方式加强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管理。通过对受援人的回访,了解受援人的基本生活情况,援助案件承办结果,以及受援人对援助机构服务态度、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满意度,从而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的监管,提高法律援助办案水平。截至目前已完成30件法律援助的案件回访工作。
三是认真开展案件庭审旁听工作。通过旁听庭审,督促案件承办人员提高援助案件质量,规范服务行为。在案件旁听的同时,可以及时了解和收集受援助人对援助案件办理情况的意见及建议,并实际了解案件承办人员是否私自收费,及时纠正部分不当行为。图为近期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在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第3审判庭参加援助案件的庭审旁听。
四是认真监督案件办理的基本环节。要求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对援助事项完成调查、会见、阅卷、调解、出庭等必需环节,按时撰写和递交起诉状、答辩状、辩护词、代理词等诉讼文书,认真分析案件证据材料,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辩护或代理意见观点明确、引用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