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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关于灾后科学重建加快林业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3-12-09 13:0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林业局,蜂桶寨管理局:

为加快推进灾后林业科学重建,按照全市科学重建大会精神要求,我局及时制定了《关于灾后科学重建加快林业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雅安市林业局

           20131015

 

 

 

 

 

雅安市林业局

关于灾后科学重建加快林业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加快我市灾后林业科学重建,根据《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生态环境修复专项规划》、《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农村建设专项规划》以及灾后重建相关政策措施,结合林业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按照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科学重建要求,坚持突出特色、彰显文明理念,科学推进、提升重建水平,创新模式、增强重建实效,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重建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修复与民生改善、生态经济产业发展、生态保护能力提升相结合,全面恢复受损森林植被和大熊猫栖息地,加强珍稀濒危物种保护,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构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和同步实现全面小康提供生态保障。

二、目标任务

依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实施项目的通知》(川发改投〔2013989号),灾后林业恢复重建目标任务(不含央属和省属单位项目)为:

(一)自然生态系统恢复

1.自然生态系统恢复:用三年时间完成受损林地植被恢复重建54.3830万亩,其中工程造林1.0230万亩。

2.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恢复重建自然保护区4个、森林公园4个。

3.生态基础设施:森林管护站、林业站等基层林业单位重建业务用房34530平方米,加固维修21237平方米;修复林区公路397.7公里,恢复重建防火及作业道路460.1公里;维修加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恢复林区供水、供电设施;恢复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强化林业公安装备。

4.林木种苗基础设施:厚朴良种繁育基地280亩、林木种苗基地660亩及其设施设备。

5.生态监测设施:恢复集森林资源管理、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为一体的生态综合信息监管平台。

(二)大熊猫等珍稀濒危物种保护

1.大熊猫栖息地修复:22.2万亩。

2.大熊猫基因交流走廊带:大熊猫走廊带78公里15万亩。

3.大熊猫生态适应性放归基地:建设大相岭大熊猫生态适应性放归基地。

4.珍稀濒危动植物保护:建设川金丝猴、圆叶玉兰等11种极度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小区11个;建设桢楠等珍稀林木种质资源基因保存库1000亩;建设桢楠、云杉、桦木、马尾松采种基地1200亩。

(三)农村建设专项规划中的涉林项目

1.林业生产设施:建设排灌渠系1205立方米,生产便道514公里,蓄水池90立方米。

2.林业产业基地:中药材基地新造3.4万亩、低改4万亩;木质工业原料林基地新造5.3132万亩、低改11.5068万亩;竹林基地新造1.8万亩、低改2.8423万亩;林下养殖圈舍修复3000平方米,围栏新建3160平米、加固7095平米。

(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中的涉林项目

芦山县林业局维修加固3500平方米;天全县林业局重建1782平方米、森林公安局办公用房重建144平方米、森林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重建366平方米、森林公安局二郎山派出所重建310平方米;荥经县林业局加固维修780平方米、森林公安局龙苍沟派出所重建260平方米。

三、重点项目

(一)震损林地

各县(区)按工程造林、植苗造林、直播造林、封山育林分别打造1-2个亮点,面积不低于总任务量的15%

(二)生态基础设施

林业基层单位业务用房、林区公路及作业便道、森林防火基础设施。

(三)大熊猫等珍稀濒危物种保护

大熊猫栖息地修复、大熊猫基因交流走廊带、大熊猫生态适应性放归基地、珍稀濒危动植物保护。

(四)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

4个自然保护区、4个森林公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按照轻重缓急、民生优先、生态优先的原则,科学制定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启动项目报批、规划设计、现场准备等前期工作。

(二)精心组织项目实施

按照市、县(区)统一安排,结合林业生产建设实际和特点,认真组织好项目,确保年内开工建设一批项目、三年重建任务如期完成。

(三)切实做好五个结合

一是生态修复与建设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相结合;二是生态修复与产业发展及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三是生态修复与城镇、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四是生态修复与道路、江河、水库沿岸植被恢复相结合;五是生态修复与次生灾害治理相结合。

(四)抓好种苗基础工作

种苗生产基础要优先安排重建,尽快恢复、提高种苗生产能力。要认真调查设计,确保各类营造林所需种子种苗的品种、数量、质量,不能自足的,应提前做好外购准备。要加强种苗质量管理,将种苗质量纳入检查验收内容。

(五)确保重点项目建设

各县(区)要按照“4·20”恢复重建水平全面超过“5·12”的总体要求,千方百计确保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优化项目空间布局,以重点工程为点,以通道为线,以线扩面,高标准规划设计,精心组织实施,充分体现林业恢复重建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成立灾后恢复重建领导机构,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发改、财政、国土、农业、环保等部门的协调,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协调和解决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市林业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导组,下设4个工作小组,加强对各县(区)林业恢复重建项目的技术指导和协调。

(二)政策支持

用足、用好、用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政策措施,按照程序不减、依法加快的原则,建立重建项目使用林地审批绿色通道,落实好乡村道路、乡镇村(林场、森工局)集中居民点、医院、学校、福利院等等民生项目及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产设施恢复重建项目、援建项目免缴森林植被恢复费政策;规范利用受灾林木清理采伐限额,切实加强受灾林木清理和灾后恢复重建林木采伐管理;适时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

(三)科技支撑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林业灾后重建的科学指导,对恢复重建工程进行科学的规划设计,对恢复重建工程的生态、社会、经济效益进行科学监测。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加大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通过各类技术在生产中的组装集成,提高恢复重建质量;充分借鉴和应用国内外先进的林业重建成功经验,切实加强技术咨询和服务,并组织相关技术力量,研究和攻克林业重建的技术难点。建立分级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保证培训效果,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素质,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四)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管理程序,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调整建设内容、规模和建设地点。严格执行重建资金管理办法,重建资金必须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串用建设资金。强化资金审计和监督,对违规使用资金案件和工程质量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实现阳光重建、廉洁重建。

(五)加强宣传

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灾后林业重建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意义,抓好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引导人民群众树立尊重自然、保护自然、顺应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增强全民生态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灾后林业重建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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