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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文新广系统“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建设项目廉政风险提示及防控措施

来源:市文新广局 发布时间:2013-12-04 11:4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工程建设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廉政风险提示   
1.项目审批环节:业主随意提高建设规模和标准,不按规划的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内容、投资报批。立项审批部门违规审批,不按规定核准招标事项等。
2.项目前期工作环节:不按批准的规模、内容、标准进行设计;勘察设计深度达不到要求等。
3.项目招标投标环节:不按核准的方式组织招投标,规避招标,公开招标改为邀请招标,虚假招标;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条款限制潜在投标人;招投标组织方式不规范;应急工程不按程序报批等。
4.项目建设环节:项目业主履职不到位,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内容;未建立对施工监理考勤制度,对施工、监理违规违约行为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也不上报有关部门处理,工程出现安全质量隐患;业主随意变更设计等。
5.资金管理和使用环节:转移、挪用项目建设资金,挤占项目建设成本,违反程序办理项目款项支付手续,不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原始单证不合规,建设资金管理未做到“三专一封闭”等
二、防控措施
1.建立工程建设项目科学决策机制,严格遵守项目审批程序。
(1)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严格执行有关工程造价和建设标准的规定。
(2)严格执行项目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相关审批程序。项目建设性质、规模、标准、概算等均严格按照审批主管部门审批的为准,严格按规定程序履行变更报批手续并严格审查审批。
2.严格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招标。
坚决贯彻“公开透明、平等参与、充分竞争、有效监督”的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依法签订合同。严肃查处借牌挂靠投标、弄虚作假投标、围标串标及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3.建立工程建设项目科学管理机制。
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推进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工程四制”要求,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和签约的合同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督促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以及材料供应单位依法履职尽责。实行重要事项备案制度,对项目建设合同签订、主要条款变更以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变动等重要事项及时建档备案,跟踪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严禁弄虚作假,以虚报工程量、抬高合同外单价、增加工程非实体造价等手段套取工程款。
4.建立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
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建[2002]394号)、《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5]355号)、《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等法律规定,进行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做到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5.建立工程建设项目社会监督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在工程建设中要做到公开、透明,建立完整的公开体系。通过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专栏、项目建设公示牌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的基本信息、审批结果、进展情况,增加工作透明度。
6.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制。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廉政工作负总责,终身负责。签订廉政目标责任书,班子成员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不得出现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的行为。与承办方签订廉洁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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