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雅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商行)增资扩股工作,我委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聘中介机构,对市商行进行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按照《雅安市国资委、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试行办法》(雅办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现将选聘中介机构有关事项具体告知如下:
一、标的名称
雅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
二、标的基本概况
市商行为雅安市地方性金融机构,于2008年由雅安城市信用社改制翻牌成立,目前公司注册资本3.13亿元。公司内设14个部室,下辖17个支行,支行分布在雅安6县2区,全市金融覆盖率100%。
截止2013年9月30日,公司账面资产66.45亿元,负债59.97亿元,所有者权益6.48亿元。
三、选聘中介机构的范围及选聘方式
资质要求和选聘范围:进入雅安市国资委2012年度中介机构备选库的具有国家法定资质且从事过银行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
选聘方式:公开招标。按雅办发〔2008〕28号文规定,如公开招标不能达到3名投标者的规定比例时,可按照规定改由其他方式选聘。
四、清产核资目的
为市商行增资扩股工作确定股权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五、标的范围和基准日
以201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市商行全部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
六、清产核资要求
(一)中介服务期间:
中介机构应当在收到中标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商行的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工作。
(二)中介机构提供的成果:
提交市商行的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三)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四)报价:
采用包干报价(包括差旅费等全部费用在内),最高限价设定在人民币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
(五)中介机构提供的成果应当保密,不得向招标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相关资料以及相关内容。
七、投标、开标的时间、地点
(一)本次投标活动时间为2013年12月2日至2013年12月30日上午11:00时。投标人采用密封投递的方式,只接受当面递交方式,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等方式。
投标人投标后,不可撤回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投标人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说明,但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并将补充文件送达。
(二)投标人标书送达地点:雅安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雅安市正和路1号行政中心b幢8楼5b816)。
(三)开标时间:于2013年12月30日下午3:00时在雅安市正和路1号行政中心b幢8楼5b818会议室开标,所有投标人参加(原则上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和签订相关协议、合同),也可以委托委托人参加。如有变动招标方提前3日告之投标方。
2013年12月30日下午3:00时前,投标人未到达指定开标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八、开标、评标和定标:
(一)按照《雅安市国资委、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试行办法》(雅办发〔2008〕28号)文件要求,由组成的选聘委员会进行开标,市国资委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二)开标后,选聘委员会对投标人能力、信誉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资质要求、提交成果规定时间、服务质量、报价等因素的进行综合评分,以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
(三)评标总体原则:
1.投标人能力(占总评分的35%),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审:
(1)企业注册资本金;
(2)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级;
(3)主要业绩(近三年来所有从事银行业年度财务审计和银行业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4)公司注册会计师及专业人员构成情况;
(5)近三年来公司获得荣誉情况。
2.服务质量(占总评分的35%),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审:
(1)项目组现场负责人及成员配备;
(2)保证本次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质量的相关措施;
(3)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实施方案;
(4)项目时间计划及提交成果时间。
3.项目报价(占总评分的30%):
(1)包干报价最高价不得高于30万元(不含30万元);
(2)不得恶意低价竞标。
招标工作小组确定中标人后,3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对未中标人电话或其他方式告之。
3、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日内,应与市商行签定合同,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招标工作组有权确定评审得分第二的中介机构为中标人。
九、投标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参加本次开标时应提交的资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均为原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同时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投标书要求。
1.对市商行进行清产核资的中介机构送达的标书文件,应自行密封,封口加盖公章。必须标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副本内容必须一致,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密封袋正面有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书”和单位公章;
2.投标书的内容:(1)投标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机构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和主要业绩等情况;(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执业证书、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3)拟参加此次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的人员安排、资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拟完成此项工作提交成果的时间;(5)完成此项工作的报价。(6)提供近三年内所有从事银行审计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招标文件的有效性
本招标文件为中标人签订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经济合同效力。
十一、其它事项
(一)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单位。
(二)没有按照本须知的要求递交的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
(三)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雅安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咨询。
(四)中介机构在提交成果后,十个工作日内招标方支付费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前终止招标,并通知投标人:
1.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招标工作人员、开标工作小组成员私下接触投标人,足以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招标活动的其他情形。
(六)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未密封的;
2.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印章,也未经法定代表签章的;
3.投标文件不齐备、内容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投标人对同一个标的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
5.委托投标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6.招标工作小组认为投标文件无效的其他情形。
(七)参加开标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八)联系人:董春春 联系电话:0835-2239219
雅安市国资委
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