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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六个加强 四个保障”治理雾霾天气

来源: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3-11-25 16:1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我市采取“六个加强  四个保障”治理雾霾天气。
       六个加强:一是加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二是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防治;三是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四是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五是加强对焚烧污染控制;六是加强生态建设。
       四个保障:一是强化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加强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的日常巡查、维护,确保各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正常稳定运行,及时发布空气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和预报,做好监测信息服务;二是细化和制定了治理雾霾天气具体措施。环保部门结合出现雾霾天气现象的实际情况,科学分析,梳理防控重点,进一步完善了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污染防治和减排措施;三是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工作,在雾霾天气影响环境期间,加大现场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强化重点企业污染减排责任,加强重点污染源监控,增加检查频次,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四是强化污染防治责任落实。加强雾霾天气期间有关环保工作的领导,建立了工作责任制。环保部门及时向政府报告雾霾天气期间有关工作要求,促进了发改、经信、环保、气象、建设、交通、卫生等相关部门大气联防联控机制的建立和有效运行,形成了政府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推动雾霾天气期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落到了实处。
       通过多项举措综合整治,9月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在全省21个市州的第6位,空气综合指数与排位靠前的甘孜(康定)、阿坝(马尔康)相差控制在5%以内。全月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达到100%,无雾霾天气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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