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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二缓三落实四培训五补贴 人社政策助推灾区企业轻装恢复重建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3-11-05 09:3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受“4.20”芦山强烈地震影响,我市部分企业因灾停业、歇业,生产经营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市人社局按照市政府《关于落实支持“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迅速动员部署,细化政策措施,简化操作办法,组织对企业开展政策宣传,深入了解企业经营情况,通过减收失业保险费、缓交社会保险费、落实因灾死亡参保人员待遇、提供减免费培训等灾后重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的有效实施,降低了受灾企业的灾后恢复重建经济负担,从而帮助灾区企业恢复生产经营,保持灾区社会稳定,加快灾区经济恢复建设步伐,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减收失业保险费。经过前期精心组织,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由单位2%,个人1%降为单位1%,个人0.5%,截止9月底,第一批享受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的受灾企业130户,涉及职工17934人,执行时间为2013年5月至12月,预计减收受灾企业失业保险费700.83万元。二是缓交各项社会保险费。截止9月30日,我市申报缓缴受灾企业31家,涉及人数5344人,缓缴各项社会保险费1875万元,其中养老保险费1759万元、工伤保险费64万元、生育保险费52万元。暂没有因灾破产、关闭企业申报核销社会保险欠费,也没有参保人员申报因灾致残退休、退职。三是落实因灾死亡参保人员待遇。截止9月30日,支付工伤金52.7万元,其中认定因灾受伤人员7人,支付工伤金1.9万元,认定工亡1人,支付工伤金50.8万元。落实因灾死亡参保人员待遇5人(其中:在职人员2人,退休人员3人),发放丧葬费、抚恤金14.6万元。四是积极组织职业技能培训,为受灾企业培养和储备人才。结合灾后恢复重建需要,开展了电工、焊工、钳工、钢筋工、砌筑工、抹灰工等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受灾企业结合用工需求,开展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企业职工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截止9月底,灾后全市共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9176人,其中在岗培训2594人,劳务品牌培训460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6122人,投入专项资金734万元。五是落实企业吸纳灾区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4.20”芦山强烈地震后,我市扩大了就业援助范围,及时将灾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因灾失去耕地、林地等生产资料的农业劳动者,因灾无法返回原居住地的城乡劳动者等,作为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同时规定灾区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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