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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引入“四信”机制为农房科学重建提供金融保障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雅安市中心支行 发布时间:2013-10-31 17:0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目前,芦山地震已进入灾后重建阶段。为做好金融支持灾区农房重建工作,雅安中支代市政府拟定了《关于金融支持“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吸取了“5.12”汶川地震农房重建的经验和教训,将农房重建工作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机结合,通过在农房重建贷款发放过程中引入“四信”机制,为贷款发放提供有力保障保障,有效消除了金融机构发放农房重建贷款的畏难情绪,也有利于实现金融支持与金融持续发展的统一。

一是引入信用筛选机制,根据农户的客观信用能力筛选借款对象,并区别授信。《意见》明确此次农房重建贷款的基本发放对象是“有一定经济偿还能力的”农户,“对于无收入来源或自身缺乏建房能力的农村困难户,由各县(区)政府统规、统建、统管”;同时,对于信用程度高、经济实力强的农户,还可发放信用贷款,对于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农户,则需采取资产抵押、农户联保、担保基金担保等方式发放贷款。如此根据农户的信用状况和收入来源,设置不同的信贷门槛,有利于从源头降低农房重建贷款风险。

二是引入增信机制,为农房重建贷款风险防范构筑两道防线。一方面,探索由银行与农户签订还款协议,让农户自愿将财政综合补贴作为还款保障,从而建立风险缓释机制;另一方面,《意见》还要求各县区政府设立农房重建贷款担保基金,明确担保基金对农房重建本息损失予以分担,并将农房重建贷款本息还清后的担保基金归当地政府支配,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协助清收农房重建贷款的积极性。

三是引入信用奖惩机制,切实履行“守信受益、失信惩戒”。部分县正在积极研究提高农户诚实守信的创新型措施,如:对农户按时偿还农房重建贷款的,政府按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等。另外,对于未按时偿还贷款的农户,其逾期记录将依法进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影响其继续获得信贷支持的能力。

    四是引入信用评定机制,为贷款农户建立信用信息档案、评定信用等级,并在基础上开展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巩固和优化灾区金融生态环境。地震灾害使原本脆弱的农村信用体系遭受了极大的冲击,为确保灾后重建贷款的安全,雅安中支将引导各涉农金融机构按照“谁发放、谁建档、谁维护”的原则建立健全重建农户信用档案,在各县(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稳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镇)评定工作,强化信用激励约束效果,为灾后重建金融支持工作奠定坚实的信用基础,着力打造“诚信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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