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受灾企业解决临时性解缴社保费困难,尽快恢复生产,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关于支持“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确保地震灾区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落到实处。经过前期精心组织,认真研究审核,截至2013年9月30日,我市共审批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受灾企业15户,共计缓缴社会保险费4627751.19 元,其中:缓缴养老保险4213646.16 元、工伤保险261783.94 元、生育保险152279.09元,缓缴期限可从2013年4月到2013年12月。
通过缓缴社会保险费,有效增强了受灾企业的灾后恢复重建经济活力,加快灾区经济恢复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