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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的通知

来源:市城管执法局 发布时间:2013-10-22 09:2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局属各科室、支队、雨城分局:

     《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已经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

                     

 

                       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3年9月9    

附件:

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领导干部

集体学法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做表率,增强法治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依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严格依法行政的规定》等文件精神和市政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领导干部应以身作则,高度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注重提高自身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及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带头严格执法,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

第三条  参加集体学法的干部原则上为局班子成员和局属各科室、城管执法支队负责人。视情况,可扩大参学范围。

第四条  领导干部集体学习法律坚持三结合: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系统辅导与专题辅导相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与学习内容相结合。

第五条  领导干部集体学习法律应制定好年度个人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内容,坚持自学,持之以恒,学以致用,并主动接受各种形式的辅导,积极参加培训。

第六条  集体学习法律的主要内容: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依法治国的论述;

(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论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理论;

(三)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和其它重要法律法规;

(四)规范行政机关共同行为的法律;

(五)党风廉政、预防职务犯罪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六)与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权力监督、城市管理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七条  集中学习法律主要采取会前学习的方式进行。每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班子会,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5分钟。

第八条  建立学法交流制度。全局干部职工应将法律知识的学习与本职工作紧密联系起来,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治理城市,建立学习型机关,提高综合素质。

第九条  集体学法由政策法规监督科负责组织实施,制定学习内容、学习计划。局属各科室、城管执法支队轮流结合业务领学相关法律法规。局党组亦可视情况安排相关人员领学法律法规。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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