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建设幸福美丽新村的意见》。《意见》要求建设一批业兴、家富、人和、村美的幸福美丽新村,带动县域新农村建设提档升级,推动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建设目标:1、业兴。形成“一村一品”、农旅结合、一二三产业互动相融。标准化生产技术得到普及,主导产业成为从业农民家庭收入的重要来源。2、家富。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位居本县农牧区前列。村民住房美观、实用、安全,满足生产生活需要,居民生活水平达到全面小康社会标准。3、人和。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家庭和睦,生活文明,邻里融洽。农村社会秩序良好。4、村美。设施健全,村容整洁,生态良好。生态田园在聚居点建设中得以普及,生产废弃物、生活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主要任务:1、强化配套,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环境保护,推广低碳技术。2、注重精细,推进新型村庄建设。优化新村布局,尽量少占耕地,保护生态环境。搞好民居建设。坚持生态打底,改善人居环境。在规划新村聚居点的同时,做好现有村庄改造提升,加强传统院落民居保护,注重地域特色和文化传承。突出田园特色,大力推广“微田园”建设经验。3、推进主导产业发展。打造1至2个主导产业和主打产品,建设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产业基地。大力培育职业农民、专业大户、家庭农(牧)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4、优化功能,推进公共服务完善。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提高村民幸福指数。5、创新机制,推进社会管理水平提升。创新基层治理方式,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提倡人人遵纪守法,维持良好有序的社会治安。
时间安排:《意见》要求今年启动幸福美丽新村建设试点,年内各新农村建设示范县、大中城市所辖农区及民族地区县(市)要启动2个以上,其他县(市、区)启动1个以上。在试点工作基础上,2014年全面开展创建工作,以点带面,全面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