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雅安市财政局制定印发《“4·20”芦山强烈地震市本级重建资金内部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市本级重建资金使用管理。
一是加强预算指标管理。经市政府批准的市本级重建项目,由投资科按照财政补助资金包干控制数指标,经预算科审核后,下达到相关市级部门(单位)。投资科下达控制数文件至相关项目单位,抄送相关单位归口管理科室。
二是加强审批支付管理。按照项目单位提出申报计划→归口管理科室根据分管局领导签批意见审核计划→国库科审批下达支付计划→项目单位支付到项目承建单位的流程,严格规范项目资金审批支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加强报表和决算管理。每月5日前,项目单位归口管理科室负责按照要求收集重建资金相关报表,报投资科汇总。重建项目完工后,投资科负责对项目决算进行批复。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各项目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对重建资金进行监管。局机关按照重建计划和资金使用进度不定期开展检查。同时,由预算科牵头组成绩效考评小组,对重建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