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抓好重建资金保障。通过整合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等财政性资金、调整支出结构、集中统筹救灾捐赠资金等办法,筹集和安排城乡住房重建资金,确保建设需要。多渠道争取上级支持,积极筹集农房贷款贴息市级负担资金。
二是严格规范资金发放。制定《雅安市财政局财政资金审批和操作规程》、《芦山地震市本级重建资金内部管理规定》,规范资金审批执行流程,及时申报、下拨住房重建资金。
三是加强重建资金监管。重建资金实行专帐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定期公布补助资金发放情况,主动授受社会监督。制定《雅安市财政局灾后重建资金监督检查方案》,对城乡住房重建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