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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自主公开招标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雅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9-29 17:5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雅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自主公开招标”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已经三届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524

雅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自主公开招标”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雅府发〔20128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规定,探索建立合法、依规、廉洁、高效、节约的招标投标模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自主公开招标”是指由项目业主作为招标人自行组织,介于邀请招标和密封投标报价之间的一种具有竞争性的工程发包方式。

第三条 “自主公开招标”范围为市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之相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等。中央、省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实行“自主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第五条 “自主公开招标”的监督执法按照《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实行“自主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在项目审批部门审批项目时核准“自主公开招标”招标投标事项。

第七条 施工招标应满足的条件:勘察报告、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符合规定要求,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完成并经财政评审,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

第八条 施工招标报名开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不得少于10日。

第九条 “自主公开招标”被邀请人的抽取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项目业主在雅安市政府投资工程资格预审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抽取的被邀请人不少于3家。被邀请人非因不可抗力不得放弃投标,否则按《雅安市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资格预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项目业主及相关人员应对被邀请人的信息保密。

第十一条 由招标人向随机抽取出的被邀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载明项目的招标条件、招标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等有关信息。

第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邀请参与投标企业的资格要求、评标委员会组成和其他实质性要求、条件及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等,应当控制在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范围内。

第十三条 招标控制价按财政评审价确定,其中勘察、设计、监理控制价按国家规定标准确定。

第十四条 招标人在发布投标邀请书和招标文件前,应将投标邀请书和招标文件报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点报名。

第十六条 投标人报名可分两种:法定代表人报名的,应携带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出示原件、留复印件);委托人报名的,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出示原件、留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出示原件、留复印件)。

第十七条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第十八条 施工招标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实行固定综合单价或固定总价包干合同。

第十九条 勘察、设计、监理报价,实行市场调节价,投标报价在不超过招标控制价的前提下由投标人自主报价。

第二十条 项目投标需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企业资质的,可以由两个及以上的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必须是资格预审企业库中随机抽取的被邀请人。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第二十一条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按招标控制价的2% 收取,通过投标企业银行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无息退还。

第二十二条 “自主公开招标”的开标、评标应在雅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地点,迟到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投标截止时,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应重新组织招标。

第二十三条 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应携带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派该项目的建造师、总监或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连续6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或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代理人在该投标人单位连续6个月参保的证明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第二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由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评标专家库及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或以上单数,其中从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二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原则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在评标完成后发出中标通知书,向其余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招标人、中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其他补遗文件、澄清材料签订合同,合同应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中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承诺配备项目管理人员。未经业主同意并报主管部门备案,不得变更项目管理人员。

第二十九条 “自主公开招标”的相关法律责任按《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试行,试行期2年,各县()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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