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雅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7日
雅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
根据国家和省“十二五”医改规划和2013年医改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2013年主要医改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一)继续做好基本医保扩面提标工作。
1.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9%以上。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280元/人/年,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水平,人均筹资达到340元/人/年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分别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分别负责为各部门分别牵头,下同)
2.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6%以上,实际报销比达65%以上,最高支付限额达15万元以上。门诊统筹覆盖所有统筹地区,报销比例提高到50%以上。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平均分别达到80%、70%以上。探索通过个人帐户调整等方式逐步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城镇居民门诊统筹覆盖所有统筹地区,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分别负责)
(二)建立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
1.做好城乡医保大病保险测算,制定《雅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确保2014年顺利实施。(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
2.推进儿童白血病等20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在全市全面开展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雅市民〔2013〕160号)要求,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各类保障制度间的衔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负责)
(三)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出台疾病应急救助实施方案。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疾病应急救助。(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改革完善医保支付制度。
1.结合门诊大病和住院推行按病种付费,继续对急性阑尾炎等13种病种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雅安市2013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方案〉的通知》(雅人社发〔2013〕17号)要求,积极推行医保住院费用总额控制制度,深化医保门诊统筹改革,结合门诊统筹推行按人头付费,形成与全科医生制度改革相适宜的门诊支付方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2.建立医保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制约机制,将医疗机构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和个人负担定额控制情况列入医保分级评价体系。积极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建立健全考核评估和质量监督体系,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3.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住院医疗费用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80%以上,引导群众小病到基层就诊,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形成;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并按要求适当提高中药饮片和中医药诊疗项目报销比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五)提高医保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1.继续巩固完善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即时结算,进一步完善职工医保制度内跨区域转移接续制度。积极推进医保管理经办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全市所有被确定为即时结报的市、县级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全部开通新农合即时结报。加快推进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建设工作,重点推进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加强基本医保基金收支管理和定点医疗机构“四合理”监管,保障基金安全高效运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分别负责)。
2.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基本医保经办服务和发展其他健康保险产品,鼓励企业、个人购买商业大病补充保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分别负责)
3.建立城乡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体系,实现病人在各医疗机构之间的持卡就医和身份识别,完成年度发卡任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总工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分别负责)。
(六)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城乡统筹。
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推进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职责整合。做好整合期间制度平稳运行和管理的衔接。(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七)深化基本药物制度改革。严格实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基本药物知识培训,稳固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将其作为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执业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2013年底前要覆盖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上网采购率和集中支付率均达到100%。(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八)扩大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成果,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90%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要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二、三级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力争分别达到55%、40%的目标。强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贯彻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政策力度。(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九)健全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补助政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全面落实一般诊疗费及医保支付政策。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的“兜底”责任。(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十)创新绩效考核机制。鼓励引入第三方考核,强化量化考核、效果考核和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等挂钩,与医务人员收入挂钩。各县(区)要从实际出发,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向技术骨干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十一)巩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成效。全面落实村医政策,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创新村医各项补助考核发放办法,推动乡村医生养老待遇政策落实,建立乡村医生进退出机制,筑牢农村卫生服务网底。继续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在总结乡村一体化模式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推行县、乡、村一体化模式,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编办负责)
(十二)加快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通过农村医学生定向培养、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执业医师招聘和设置特岗等方式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全科医师选择专科医生和双向转诊制度。探索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模式改革。到2013年底使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1—2名全科医生,实现每个乡镇卫生院平均有1名全科医生。探索推进全科医师团队服务进社区、进家庭服务模式改革。(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负责)。
(十三)持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各县(区)要及时拨付国家、省补助资金,加大地方财政投入,继续加强和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乡镇卫生院职工周转房建设项目及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临床基地建设项目,继续实施国家免费医学生定向培养。乡镇卫生院要成立公共卫生科。推进乡村两级医疗机构达标评审,力争80%的乡镇卫生院、55%的村卫生室达标,完成80%过渡性村卫生室的转型。服务人口达到3-10万人城镇居民人口的县(区)要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100%。争创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
(十四)基本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化解。督查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在2013年9月30日以前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清理化解。坚决制止发生新债。(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十五)全面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统筹推进补偿机制、医药价格改革、法人治理结构、人事制度改革等综合改革。(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贯彻落实《四川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川办发〔2013〕4号),合理引导公立医院建设发展,提高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推动石棉县医院在法人治理结构等机制体制方面有所突破。力争2013年全市50%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9月30日前,在县级公立医院全面推进取消药品加成改革。通过财政、医保、价格政策联动,切断医院收入与药品销售的利益联系,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和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并重,建立新的保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运行补偿机制。(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六)拓展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以取消“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以补偿机制改革和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抓手,深化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明确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在收入分配、定价、药品采购等方面给予试点地区一定自主权。(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负责)
1.推进“医药分开”。在去年市二医院、市医院、雅职院附院试点药事服务社会化改革的基础上,今年在全市县级综合医院稳步推进药事服务社会化改革。力争实现“惠民、安全、反腐、规范、增效”的药事服务社会化改革目标。(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2.通过在全市县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中推行阳光成本管理机制和推行内部控制制度,科学规范运行医院内部控制管理机制,建立公立医院控费机制,有效降低医疗服务成本。规范并适时实施2012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控制医药费用过快上涨;同时,有效防范医院日常运营中的突发风险,促进医院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医保经办机构、卫生监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对医疗服务行为和服务收费的监管作用。(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加强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围绕“三升三降”,开展公立医院“晒指标”活动。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综合评价体系、服务效率评价制度和第三方评价制度,推进医疗机构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发布医院运行监测指标。建立医疗机构院长考核管理机制。考核结果作为医院院长奖惩、续聘、解聘或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市卫生局、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七)着力打造西部医疗服务中心。以“市级龙头中心、三个分中心和县级区域中心”建设为重点,围绕打造市医院、市中医院市级龙头中心和天全县、石棉县、名山区三个分中心建设,全力构建西部医疗服务中心网络体系。结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将西部医疗服务中心建成为绿色医院示范区。(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负责)
1.科学规划启动雅安大兴“西部医疗健康服务中心”项目,加强对医药产业项目的日常服务和联系指导,合理配置、调整医疗资源,扩增优质医疗资源,建立省属医疗机构对口援建雅安的长效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全面实施标准化提升行动。引入标准化服务理念,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提升医院整体管理能力和水平,开展医疗机构综合评审。(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八)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实现特色化突破。提升县级医院重大疾病医疗救治和复杂病种初诊能力,完善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力争多数重大疾病能够在县级医院诊治。做好与三级医院的转诊工作,强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降低县外转出率,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指导县级医院按照规定设置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建立健全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的长期合作帮扶机制,着力推进远程医疗服务工作。继续实施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加强临床专业科室能力建设。(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九)继续推行便民惠民措施。优化服务模式和服务流程,继续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2013年覆盖100%的病房(区)。二级医院2013年覆盖90%病房(区)。推进首诊负责制,规范双向转诊和分级医疗工作。在条件成熟的县(区)试点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方便群众就医。深入推行预约诊疗、预约挂号、节假日门诊、优质护理等措施。推进各级各类公立医院优化就医流程,加强医疗服务精细化管理,完善服务效率评价机制。(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二十)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抓好雅安市中医医院龙头建设。县级人民政府要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机构。(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推进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传染病和中医“治未病”工程,力争在2013年启动建设1个中医“治未病”中心。开展二级医院评审,加强中医医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强化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和省级重点专科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85%以上,全市社区、农村中医药服务量达到40%以上。(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加强中医药内涵建设。推进实施雅安中医“名医、名科、名院”战略工程。制定实施全市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加强市、县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和中医系统绩效考核工作。完成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和国家药用种质资源库、国家基本药物所需中药种子种苗基地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十一)加快推进社会办医。进一步开放医疗服务市场,减少对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积极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鼓励发展非营利性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促进民营医院的健康稳定发展。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继续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人员)依法开办私人诊所,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在准入、土地、投融资、税收、人才引进、设备配置等方面给予社会资本办医优惠政策,力争2013年全市社会办医机构床位数占比增加2-3个百分点,服务量市内占比达35%左右。(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负责)
(二十二)继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机制,建立公共卫生服务分片督查机制。充分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作用,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各项任务。进一步强化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职能,加强疾病防控、妇幼保健、卫生监督、采供血服务、应急医疗救治、精神疾病防治等体系能力建设,建立市、县、乡、村四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体系。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雅安市疾控中心、雅安市卫生监督执法支队争创市级示范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按国家标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专项经费分配比例村卫生室应不低于40%。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30元,并按绩效考核结果拨付。(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2.继续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扩大服务人群,为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健康体检,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全市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稳定在99%以上。高血压、糖尿病管理分别达50%、40%以上,发现患者规范化管理达90%。(市卫生局负责)
3.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落实传染病各项防控措施,努力控制传染病发病率,力争实现传染病发病率稳中有降,力争不出现暴发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一步加强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将芦山县、宝兴县创建为急性传染病防控示范区;加强免疫规划工作,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达98%以上,完善慢病防控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全人群死因监测工作,全面实施肿瘤随访登记工作,做好重性精神疾病的管理治疗工作;全市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8%以上,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负责)
4.推进卫生县城和乡镇创建,启动国家级卫生城市创建,名山区、汉源县力争创成省级卫生县城。城乡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80%和70%,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8%以上。(市卫生局负责)
(二十三)深入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2013年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覆盖率达100%。加快妇幼、卫生监督、应急指挥和医疗救治、儿童预防接种等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全市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继教信息化管理系统,强化医院远程医疗工作。力争全市所有三级医院、100%二级医院达数字化医院。强化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100%的三级医院、100%的二级医院完成本单位信息系统的定级备案和等级保护工作。逐步构建市、县、乡、村四级远程会诊医疗系统,推进区域医疗协同、电子病历工作。(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十四)加强人才培养和使用管理。创新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制度,落实四川省“十二五”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加强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培养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等服务能力建设项目。进一步加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支持力度,完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加大考核选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力度。建立管理人才队伍梯队培养体系。加大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增加公共卫生人员、注册护士等人才配备,启动我市“卫生英才工程”。在全市全面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完善学科体系建设,2013年力争新创建2个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专科)。健全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60%二级及以上医院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市卫生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
(二十五)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全力做好地震灾后卫生系统恢复重建工作。引进优质医疗机构与技术,加快推进国内外包括医疗机构、医疗管理、技术、人才等优质资源的引进与开放合作。鼓励整合辖区内检查检验资源,促进大型设备资源共建共享。加强医疗服务体系薄弱环节建设,优先改善儿童医疗服务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十六)提高卫生应急水平。健全市、县(区)卫生应急组织管理机构。着力加强院前急救能力建设和无偿献血工作,提高院前急救显效率。支持农村急救体系建设,建成市、县、乡、村四级急救网络。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建成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区)1个。(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十七)统筹推进其他领域改革。推进药品流通领域改革,坚决查处药品购销中的暗扣行为,积极推动药品物流仓储基地建设。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推进县级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机制,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覆盖每个县(区)100%的辖区。强化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日常监督。建立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和医疗机构评价体系。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整顿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售药和违规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强化医务人员法制和纪律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目标责任制。市政府将医改目标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各县(区)要将医改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继续坚持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县(区)医改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促进医改各成员单位协作配合。
(二) 强化财力保障。各县(区)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切实落实“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的要求,将年度医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市、县(区)财政部门在向政府汇报预决算草案时要就卫生投入情况进行专门说明,确保实现“十二五”期间政府医改投入力度和强度高于2009—2011年医改投入的目标。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将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绩效作为医改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绩效考核。继续实行“按月通报、按季考核、全年评估”的绩效考核。加强定期督导,及时发现医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并督促县(区)整改。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鼓励各县(区)及市级相关部门加强探索,不断总结经验,并及时将好的经验上升为政策。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医改重大政策解读,深入宣传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调动各方特别是医务人员参与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为改革攻坚营造社会共识。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及时向社会通报医改进展成效,完善舆情核实机制,及时发现和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形成内外互动的宣传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