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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规定

来源: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3-09-29 16:1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全国从今年10月1日起,降低14个部门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
《通知》涉及的收费项目有:公安部门的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因丢失要求补发因私护照的收费,司法部门的公证收费,农业部门的国内植物检疫费、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工商部门的受理商标注册费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环保部门、水利部门、审计部门等多个部门向省考试机构收取的各类考试考务费等。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我市已及时将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到了相关单位和县(区)发改、财政部门,并要求相关单位接文后,及时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将降低收费标准的政策执行到位。(收费管理科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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