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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经县公安局抓好“四个环节”有力提升执法公信力

来源:雅安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3-09-26 09:0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今年以来,荥经县公安局以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主线,狠抓执法主体、执法机制、执法责任和执法监督“四个环节”,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力提升了执法公信力。
一、抓主体,增强执法素质。一是加强法理学习。重点开展“一法两规”、《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学习》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二是注重能力培训。深入开展“以案说法、以案析理”实战培训,召开案件点评会,对典型案例进行点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对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讨论交流,总结成功做法,起到点评一个案例,培训一批民警的效果。三是改进执法理念。引导民警学会换位思考,把群众的切身感受作为衡量和检验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根本标准,准确把握当前社会心理变化和执法对象的感受,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平正义、减少社会对抗,力争取得社会法治效益最大化。
二、抓机制,严格执法程序。一是建立案件办理责任制。建立案件承办人、审核人、审批人“三位一体”办案责任制,形成案件办理必须经过案件承办人、办案单位负责人、审核人、局领导“四级”审核把关制度。重视立案、撤案、报捕、强制措施、移送起诉“五个环节”。坚持刑事案件“五不放过”,即主体不明不放过、事实不清不放过、证据不足不放过、定性不准不放过、法律手续不全不放过。把住治安案件“五关”,即事实关、证据关、告知关、定性关、程序关,确保行政案件无败诉,刑事案件无错案。二是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会商机制。日常执法工作由荥经县公安局法制室把关,对所有案件从入口到出口实施全程监督。疑难和重大案件实行集体会诊、集体研究把关,保证案件定性准确,防止发生适用法律错误和程序违法等问题的发生。三是健全完善网上办案制度。健全完善信息化工作流程和规范机制,全部刑事和行政案件一律网上办理,否则法制部门不予审核,局领导不予审批。
三、抓责任,明确执法约束力。一是严格执法责任。从“明责、督责、考责”入手,建立严格的执法问责制度,完善责任、督查、考核、奖惩四到位的执法责任体系,确保领导干部和民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切实解决执法不公、宽严失度、随意、简单、粗放执法等问题。明确各警种岗位的执法责任,把执法目标、任务、权责细化分解到个人,制定执法规章制度,使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细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减少执法漏洞和执法随意性大的问题。二是建立案件考评制度。荥经县公安局对各办案所队承办的案件实行每月一考、每月一评、一月一通报,每季度对执法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对执法工作形势进行分析,对执法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对下一步执法工作提出综合性意见,同时把考核成绩纳入到目标考核体系中,对执法质量考评不合格的科所队,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执法、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把每个环节的执法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逐案进行责任倒查,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实现执法权力责任的统一。
四、抓监督,提升执法公信力。一是建立“一把手”接待日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一把手”接访制度、疑难案件集体研究制度、信访案件听证会制度,第一时间了解掌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狠抓信访问题源头预防控制,建立社区民警预防、基层所队化解、县公安局息诉三道防线,最大限度减少信访量,确保不发生公安机关涉法涉诉案事件。二是坚持案件回访制度。把“办理好每一起案件,调解处理好每一起纠纷,解决好群众的每一次报警求助,依法处理好每一名违法犯罪嫌疑人”作为对全体民警的基本要求,让群众通过案件的办理、事情的处理,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尊严,又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关爱和温暖;案件执行完毕后,案件承办人及主管领导要回访案件当事人,了解案件执行情况及对案件的意见、要求、看法和满意程度,将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带回来,融入今后工作中,促使民警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强化执法内外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新闻单位的监督,将执法活动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不定期组织荥经县公安局纪委和督察部门对民警现场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对民警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确保民警“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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