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各科室及下属单位:
为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经局党组2013年9月2日讨论通过,现将《雅安市财政局财政资金审批和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雅安市财政局财政资金审批和操作规程
雅安市财政局
2013年9月2日
雅安市财政局财政资金审批和操作规程
为了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本着“公开透明、各司其责、分工协作、总体平衡”的原则,按照财政性资金的性质,对财政资金按以下不同的预算审批和支付审批程序办理。
一、市本级预算内资金的审批执行程序
预算内资金,是指用市级财力通过部门预算安排给市级各部门执行的资金。包括:个人经费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在部门预算下达后,预算执行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对个人经费、基本公用定额经费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审批和资金支付程序。部门预算中个人经费、基本公用定额经费预算范围内的支出,由对口业务科室和国库科审批执行,支付审批流程为:
预算单位申报→对口科室审核建议→国库科审批下达计划(或额度)→预算单位执行。
(二)对“统筹安排项目”支出预算的审批。统筹安排项目预算,是指年度预算已经安排,但项目的预算指标保留在预算科,未下达给预算单位执行的项目经费(包括总预备费、市级领导不可预计经费、保留项目经费等)预算。
对市委、市政府集中掌握的项目资金,由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申请,市财政局对口科室根据市委、市政府交办意见提出审核建议,报市委、市政府签批后,市财政根据市委、市政府批示下达预算。其预算审批流程为:
市委、市政府交办财政部门→局长→财政分管局领导→部门对口科室审核建议→预算科审核建议→分管局领导签批→局长签批→转报市委、市政府签批→财政执行。
对由部门和财政共同管理的项目资金(如:政策性配套资金等),其预算审批流程为以下两种:
1、预算单位申报→对口科室审核建议→预算科审核建议→分管局领导签批→局长签批→预算科下达预算。
2、对口科室提出建议→预算科审核建议→分管局领导签批→局长签批→预算科下达预算。
“统筹安排项目”预算资金的支付审批流程为:
预算单位申报→对口科室审核建议(对项目经费支出原则上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国库科审批下达支付计划→预算单位执行。
部门对口科室需对部门申报事项依据、理由进行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及相关政策规定提出审核建议;预算科对部门对口科室建议进行核实并提出建议按规定程序报局领导审定。
二、对非税收入资金的审批执行程序
非税收入资金包括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资金(含对口安排的专项收入)和未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资金两部分。
(一)对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部门对口科室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严格按照“以收定支”和根据收入进度、均衡安排支出的原则进行审批,其预算审批流程为:
预算单位申报→对口科室审核建议→国库科审核建议→预算科审核建议→分管局领导签批→局长签批→预算科下达预算。
支付审批流程为:
预算单位申报→对口科室审核建议→国库科审批下达支付计划→预算单位执行。
各部门对口科室,按照职能分工进入〔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查询审核单位的收入、支出情况,并按上述原则审批支付。综合科、国库科对部门非税收入收缴情况进行审核。
预算科通过部门预算进行控制,对部门收入预算之外出现的超收,全部实行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二)对未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实行政府统筹。收入扣除政府统筹后的部分,其预算审批流程为:
预算单位申报→对口科室审核建议→国库科审核建议→预算科审核建议→分管局领导签批→局长签批→预算科下达(追加)预算。
综合科、国库科对部门非税收入收缴情况进行审核。涉及国有土出让相关收入和支出由综合科审核后再由国库科审核。部门对口科室及分管局领导务必根据各部门(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的政府统筹比例预留足够的统筹资金余额后方可审核、签批。
支付审批流程为:
预算单位申报→对口科室审核建议→国库科审批下达支付计划→预算单位执行。
办理预算审批及核拨资金的时间,原则上统一集中在每月的中旬。
(三)对预算单位的代管资金。单位代管资金,是指取消预算单位收入过渡账户后,将其内部往来资金通过银行代收一并上缴财政专户后,由财政代管的资金,其所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均归预算单位。为方便预算单位用款,实行“即报即拨”的办法,支付审批流程为:
预算单位申报→对口科室审核建议→国库科拨付资金→预算单位执行。
为了防止预算单位在银行代收工作中,“有意或无意”将预算内、预算外收费项目,填写为“〔98〕代管资金”,以此逃避财政监督管理,各业务科室一定要通过〔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加强对所对口预算单位上缴财政专户的每一笔代管资金的审核与监督,对“整数”或“大额度”(10000元以上)代管资金实行以下支付审批流程:
预算单位申报(报送“代管资金明细报表”)→对口科室审核建议→综合科配合部门对口科(室)按照国家政策审核确认→国库科拨付资金→预算单位执行。
(四)对罚没收入。执罚单位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全额保留在预算科统筹管理。预算审批流程为:
预算单位申报→对口管理科室审核→国库科审核建议→预算科审核建议→分管局领导签批→局长签批→预算科下达预算到部门管理科室。
支付审批流程为:
预算单位申报→对口科室审核建议→国库科审批下达支付计划→预算单位执行。
(五)对口安排的专项收入。
预算审批流程为:
预算单位申报→对口管理科室审核→国库科审核建议→预算科审核建议→分管局领导签批→局长签批→预算科下达预算到部门管理科室。
支付审批流程为:
预算单位申报→对口科室审核建议→国库科审批下达支付计划→预算单位执行。
三、对专项资金的审批执行程序
专项资金,是指预算内、预算外盘子以外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预算审批流程为:
对口科室提出建议→国库科审核建议→预算科审核建议→分管局领导签批→局长签批→预算科下达预算。
支付审批流程为:
预算单位申报→对口科室审核建议→国库科审批下达支付计划→预算单位执行。
四、对上级专款的审批执行程序
省财政厅追加预算办理流程:局办公室收到省财政厅各业务处室的有关调整预算指标的通知后,扫描后将原件交各对口业务科室作预算指标登记,业务科室要在网上流程传阅人员选择预算科。各业务科室按照“预算指标系统”操作程序的规定,办理专款来源指标登记,经预算科核准生效后,方可下达预算单位(含区县),同时,在预算指标系统中登记下达预算指标。
预算指标下达后,支付审批流程为:
预算单位申报→对口科室审核建议→国库科审批下达支付计划→预算单位执行。
五、对涉及社会稳定及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资金的审批执行程序
对涉及社会稳定和紧急救灾资金的拨款,局长在收到省财政厅通知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通知后,可先通知相关业务科室先行拨款,实行“先办后补”的办法。如副局长接到省财政厅通知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通知直接向局长报告;如相关业务科室接到通知马上向分管局领导报告,由局领导报告局长,由局长通知拨款,如局长外出,可由主持工作副局长签字拨款。
支付审批流程为:
预算单位申报→对口科室审核建议→国库科审批下达支付计划→预算单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