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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雅安市财政局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的通知

来源:雅安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3-09-25 11:5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财政局,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单位):
《雅安市财政局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雅安市财政局
                              2013年9月24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人民政府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的通知》(雅办发〔2013〕59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法律学习, 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 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 注重提高自身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第三条 局领导干部集体学习法律, 主要采取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局行政办公会议学法和专题法制讲座的方式进行。
党组中心组学法要结合财政工作和当前形势,就有关重要法律法规、财经政策组织局领导干部采取集中学习、交流学法心得和专题调研相结合的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主动学习。
局行政办公会议学法和专题法制讲座采取聘请有关法律专家或局机关相关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举办相关专题法律讲座的形式进行学习。
第四条 局依法治理办公室应参与我局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并认真做好学法记录,建好局领导干部学法档案,主要记载领导干部参加集体学法及法律知识考试等方面情况。适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本单位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情况。
第五条 我局领导干部集体学法的对象为党组书记、成员,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总会计师、机关党委书记、调研员、副调研员及直属机构副县级以上职务的负责人。
第六条 领导干部集体学法的主要内容
(一)邓小平关于民主与法制思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依法治国的基本论述,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关于依法治国的基本论述,习近平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
(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论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理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和其它重要法律法规;
(四)财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保密、党风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法规等;
(五)规范行政机关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
第七条 实行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领导干部要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应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健全和完善单位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单位决策中的参谋作用。
第八条 局党组中心组坚持集体学法与自学相结合,在自学的基础上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1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4小时),每次学习参学率应在90%以上。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授课辅导或组织专题调研活动。
局行政办公会每次学法时间为 10—15 分钟。由局办公室、财政法规制度科根据学习主题准备学习材料,组织集中学习讨论,根据法律涉及内容,由局财政法规制度科负责人、局业务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或邀请有关法律专家进行专题讲解。
专题法制讲座根据本局工作实际每年安排2次,每次时间1小时。讲座题目和举办时间由局党组根据财政工作和当前形势研究决定,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局财政法规制度科按照法制专题讲座要求,聘请相关法律专家学者进行讲解。
局财政法规制度科于当年12月份拟订次年上半年的学习计划, 于每年6月份拟订下半年学习计划,由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主要领导审定。
第九条 各县区财政局应当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并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雅安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3年9月2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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