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制定《雅安市财政局督查督办管理制度》,明确对市委、市政府和省厅等有关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上级交办事项、上级领导批示情况、上级下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督查督办。
二是强化督促落实。按照分级负责、岗位负责的原则,对督查督办事项按立项、拟办、分办、承办、督办、反馈、通报的程序进行处理。明确一般督查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督办件按规定时限办结,并建立督查报告制度。
三是强化组织领导。实行督查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健全完善督查工作制度和网络,加强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督查督办工作水平。积极创造条件,有效调动和保护督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