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大力支持企业恢复发展。认真落实结构性减税、“营改增”、芦山地震灾区税收减免等财税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尽快恢复生产。认真研究灾后重建政策,积极支持经济部门抓好项目包装、申报和资金争取工作。争取省级工业发展资金1950.5万元,大力支持企业技术进步、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
二是大力夯实经济发展基础。落实12000万元工业发展基金,大力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优势企业发展及招商引资等工作。支持地方金融企业发展,强化融资平台建设,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参与经济建设。狠抓财政增收节支,集中财力支持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绿色产业等经济发展。
三是全力确保全年财政收入。按照全年财政收入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指标,加强征管,为支持经济发展和灾后重建提供坚实财力保障。坚持厉行节约,按年初预算10%、5%压减“三公经费”和其他一般性支出,统筹支持灾后重建、经济发展及民生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