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13年人工商品林采伐工作有序进行,石棉县林业局采取“四措施”强化商品林采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一是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县林业局根据全县林业生产实际和各乡镇森林资源状况及对木材的要求,遵循消耗量小于生长量的原则,年初统一下达年森林采伐限额,并预留部分指标调剂使用。
二是严格遵守采伐时间安排。每年年初到8月底为各乡镇申请采伐时间,实施采伐时间为2013年9月1日-12月20日,12月20日后,所有商品性采伐全部停止,12月30日前完成伐区清理。
三是严格采伐程序。在商品林采伐工作中严格遵守《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严格执行《石棉县人工商品林采伐流程图》,坚持逐级审核审批,依法采伐。
四是加强采伐监管把关。坚持执行限额采伐、凭证采伐、凭证经营(加工)、凭证运输制度,坚持三级层层签订监管责任制,严把伐前公示关、青山检尺关、林木采伐许可证发放关、木材运输证审核关、伐后验收关。(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