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义务教育学校秋季学期开学后正常运转,市财政局及时下达各项运转资金。
一是按照国家规定的中小学生公用经费标准和免除学杂费、免除书费及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标准,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和“两免一补”经费。
二是及时拨付营养改善计划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文件精神,制订切实可行的配套经费落实方案,通过新增预算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方式,对营养改善计划配套资金予以重点保障。截止2013年7月,市财政已将省级和市级2013年全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2587.576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733万元、市级资金854.576万元)足额拨付各县(区),并督促各县(区)足额落实营养改善计划配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