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抗震救灾重大立功 社区矫正人员获减刑

来源:雅安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3-09-06 10:5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近日,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裁定,对在“4.20”芦山地震发生后,主动参加抢险救灾、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吴某某、王某某、武某某、骆某某等6名社区矫正人员分别减去有期徒刑1-4个月。为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社区矫正人员减刑,这在雅安市2007年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还是第一次。“4.20”芦山地震发生后,雅安市司法局及时通过电信、移动、联通平台,向全市社区矫正人员发送短信,提醒他们注意安全、遵守矫正规定、参加抗震救灾。社区矫正人员积极抗入抗震救灾,有的冒险抢救被废墟掩埋的受困群众,有的帮助救援部队官兵和志愿者进入灾区、为抢险救援赢得宝贵时间,有的加入抗震救灾志愿者队伍,参与搬运救灾物资、抢救转运伤员、治安巡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涌现出许多可歌可泣的感人事迹。4月30日,雅安市司法局集中对在“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63名社区服刑人员予以了通报表扬。针对部分社区矫正人员在抗震救灾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市司法局及时召开局务会,对社区矫正人员减刑的条件、程序、证据材料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专题研究,决定启动社区矫正人员减刑程序,指导县(区)司法局提出减刑建议。并将工作情况向及时向省司法厅、市委政法委汇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2号)相关规定,5月19日,雅安市司法局制发《关于开展对“4.20”芦山强烈地震抢险救灾期间有突出贡献的社区服刑人员减刑工作的通知》。为尽快启动为社区矫正人员提请减刑有关法律程序,市司法局积极跟进,主动作为,多次与市法院、市检察院衔接沟通;有关县(区)司法局也与当地县检察院、县公安局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提请减刑的相关材料,及时收集整理“重大立功表现”意见、征求意见表、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5月底,有关县(区)司法局上报了提请减刑建议书及相关证据材料,6月初,市司法局分管副局长虞尚堂带领相关科室人员赴宝兴县、芦山县、雨城区、石棉县实地调查核实拟提请减刑的社区矫正人员重大立功事实,看望慰问了部分社区矫正人员,对他们在抗震救灾期间的突出表现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市司法局主动汇报、多方协调。2013年6月14日,雅安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燕飞听取了市司法局局长程德辉关于对在“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社区矫正人员提请减刑的专题汇报,并作出重要批示。6月17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邓鹏召集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对雅安市司法局汇报的“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社区矫正人员减刑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会上,市检察院、市法院对提请减刑程序、证据规则等与市司法局交换了意见,邓鹏副书记对此项工作提出了要求。6月18日,雅安市司法局再次部署了收集、整理社区服刑人员提请减刑证据材料工作,并于6月21日召开了专题会,要求有关县(区)司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规定,分别对拟提请减刑的社区矫正人员作出了“重大立功表现”认定意见。6月下旬,市司法局依法审核了被提请减刑的社区矫正人员材料并签署同意按程序提请减刑的意见。为社区矫正人员提请减刑,对于我市司法行政机关来说是第一次,负责提请减刑工作的有关同志坚持依法办理,及时与省司法厅基层处(社区矫正处)和市法院、市检察院等有关部门联系,争取业务等方面的帮助支持。同时,按照法律文书格式的要求,制作《社区服刑人员减刑建议书》,《提请减刑审核表》等,以规范的法律文书赢得市法院和市检察院的支持。7月下旬,市司法局在征求市检察院的意见后,及时将提请减刑卷宗移交给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努力,2013年8月初,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6件提请减刑案件。市法院认为,吴某某等6名社区矫正人员重大立功表现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作出减刑裁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