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实施意见,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措施、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计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规范技工学校管理工作。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办法,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交流、培训、辞退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并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做好人才管理有关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推荐等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雅(回雅)工作或定居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
(十三)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3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市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的全面建设之年。切实做好今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对我们融入中心,服务大局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2013年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思路和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为主线,落实“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两项根本要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目标和“危中求进、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不断强化发展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实干意识和服务意识,突出抓好就业促进、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和工资制度改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基层基础建设六大工作,努力推进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
(一)全力抓好就业促进工作。一是以稳定就业局势为主线,抓好就业政策的完善和落实。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畅通落实渠道,鼓励企业更多的吸纳就业,促进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圆满完成“城镇新增就业1.6万人,农村转移输出劳动力3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的目标任务,促进就业总量提高、质量提升。二是以统筹城乡就业为方向,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首位,加强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管理,引导毕业生到企业、基层就业,加强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加大支持青年创业的力度,促进90名高校毕业生创业。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转移与自主创业工作,加强就业服务和信息引导,拓展非农就业新渠道。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鼓励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切实解决好困难人群就业问题。三是以小额贷款和创业培训为重点,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新增发放小额担保贷款6300万元。设立创业服务窗口,发挥专家志愿团的作用,针对不同层次的创业人群进行创业培训、分类指导和跟踪服务。探索建立创业培训与特色产业相结合的工作模式,扶持一批创业示范基地和致富带头人。着力推进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四是以实施“重点项目培训计划”为抓手,促进以培训提升就业。实施重点产业项目培训计划,培育我市技能培训品牌,全年开展重点企业紧缺技术工种培训3000人,重点产业培训3000人。继续推行就业培训券制度,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引导城乡劳动者按需培训。实施培训补贴实名制和培训机构动态管理,确保培训取得实效。五是以创建就业服务品牌为导向,创新公共就业服务方式。加强市级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推进就业信息管理系统覆盖所有业务,服务对象实名制管理,就业信息四级联网,远程见工平台联通。完善就失业登记和就业信息监测工作,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范围,开展规模以上企业用工需求调查,建立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通过多渠道发布岗位信息、增加招聘频率、向下延伸服务等措施,服务全市产业园区、重点项目和企业,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
(二)切实抓好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一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十二五”社保专项规划,积极推进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实施,落实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开展城乡居保和职工养老保险不同养老保险制度的接续工作。完善和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政策。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加快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落实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制度,积极探索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工作,建立完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和专家随机抽取制度、职业病异地复检制度、认定和鉴定结论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二是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巩固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成果,引导适龄居民积极参保。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为重点,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依法清理催收企事业单位欠费,推行银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办法。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4.8万、34.7万、6.2万、8.3万、5.2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45.5万人、缴费26万人,社保基金征缴总收入13亿元。三是及时调整提高社保待遇水平。落实国家调整社保待遇政策,继续做好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确保及时发放到位,做好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适当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稳步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四是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开展新农保和城居保基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全面实行基本医疗保险总额付费控制,优化指标控制,深化付费方式改革,进一步加大医疗保险“两定”机构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基金风险点的监控,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全面推行以监管软件联网运用为核心的非现场监督,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做好社保个人权益记录工作,推进业务档案管理年内达标。
(三)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人才引领作用。一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专业技术人才引才配套政策,突出重点,广开渠道吸纳优秀高校毕业生和各类急需人才。做好雅安三九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后续服务工作,积极申报2013年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职称评审认定服务工作。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道德继续教育培训。二是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打造雅安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依托市内国家茶检中心和重点企业申报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新培养高级技能人才1000人以上。创新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模式,加大对技工学校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强化校企合作,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等活动。三是拓宽柔性引才引智渠道。鼓励企事业单位、高校和科研机构以兼职、顾问、合作等方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已在石棉设立的“省级专家服务基地”的作用,争取在市级设立“省级专家服务基地”,切实提升引智工作水平。以重大项目实施、关键技术攻关为载体,积极争取省外专局支持,引进国外智力项目,促进引智成果转化提升。
(四)稳妥推进干部人事和工资制度改革。一是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组织实施2013年全市公务员统一招考,开展政法院校体改班招录、从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乡镇公务员等工作。推进公务员竞争上岗、公开遴选和分类管理工作,研究基层机关招人难、留人难问题,探索招录新途径。继续做好公务员培训、考核、职位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抓好以职业道德培训为重点的公务员培训工作,探索开展聘任制公务员工作,全面推进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深入开展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二是稳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范聘用合同、岗位变动和年度考核备案管理,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名制管理,实施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核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完善公开招聘制度,规范面试工作,建立专业技术类事业单位招聘面试考官库,切实提高公开招聘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统筹做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行业体制改革各项工作。三是扎实做好军转安置。完成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任务,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切实加强军转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解困政策,维护企业军转干部总体稳定。四是切实抓好人事考试管理工作。建立人事考试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做好各类人事考试考务工作,完成卫生系统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题库建设,做好自主考试的专家命题、制卷、阅卷等工作,完成雅安人事考试指挥中心项目建设。五是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研究建立工资调查比较制度,开展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试调查工作。做好2013年公务员正常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工作,做好事业单位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巩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成果。六是完善企业工资制度。制定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人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组织开展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积极稳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动企业建立职工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五)全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是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继续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年”活动,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步入经常化、规范化轨道,年内新增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8个。加强对劳动关系形势的监测、研判,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继续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深入开展创建省级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县活动。建立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推进劳动定额标准化工作。二是做好调解仲裁和信访维稳工作。加大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力度,推进企(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建设。继续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实体化和办案效能建设,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质量交叉检查工作,开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绿色通道”,仲裁结案率保持在95%以上。建立完善重大政策出台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三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深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启动开展标准化网格示范创建活动,推进“两网化”管理指挥中心建设,使劳动监察覆盖城乡用人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及时查处重大违法案件。推广宝兴县设立劳动监察中队的做法,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标准化、执法规范化、人员专业化建设,提高监察执法效能。四是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探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部门责任,着力抓好建设施工领域欠薪责任制的落实,探索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发放,运用“两网化”成果推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制度的常态化,促进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源头治理。
(六)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一是加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基层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为重点,以平台标准化、服务规范化、经办信息化为目标,以创建示范平台为载体,继续推进基层平台建设“六到位”,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更多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服务范围,着力解决基层平台场地、人员、经费等突出问题,乡镇、街道、社区机构建成率达到100%,功能布局达标率60%以上,设施配备达标率90%以上,服务全面达标率60%以上,力争建成示范平台10个,推动基层平台功能有效发挥。二是加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抓住我市列入国家智慧城市首批试点和“金保工程”二期论证、立项的契机,努力打造“数字人社”,探索推进“五险合一”征收和“网上社保”模式,推行网上办事。着力提高社保卡应用层次,全年新发放社保卡40万张。积极推进公共就业、劳动用工、劳动监察管理、人事人才等信息化建设,做好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分中心和数据库建设工作,建成专业技术人才信息数据库。提升12333电话咨询系统服务效能,创新政策信息公开方式。充分发挥信息化的引领作用,借助信息化手段创新管理服务模式,推动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的提升。三是注重能力作风建设。紧扣“强能力、转作风、提效率、办实事”要求,着力加强以保证政令畅通为重点的纪律建设,着力加强以保障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着力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干部队伍。倡导“作风决定成败,实干才能争先”理念,切实加强调查研究,精简文件简报,精简会议活动,提高会议实效,进一步形成勤俭节约、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全面做好政务公开、规划统计、信息宣传、干部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着力提升管理服务能力,不断夯实人社事业发展基础。
二、部门概况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行政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3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2450.3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810.91 万元,上年结转收入639.4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450.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91.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104.12万元,医疗卫生78.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74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
1.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立项“再就业专项经费”。根据今年“就业促进”民生工程的工作部署和实际工作需要,该专项经费拟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开展就业再就业工作宣传,用于编印政策汇编及其他宣传资料、通过电视台、报社及其他方式开展宣传工作经费。
(2)举办就业再就业政策培训及专题业务工作会议。
(3)召开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座谈会及年度总结表彰会。
(4)开展“再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和“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行动。
(5)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
2.农劳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解决每年经常性农劳工作经费以及新农村示范地方配套经费。
以上经费是用于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附件1 | |||
2013年部门收支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 | 1810.91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
二、事业收入 | 二、公共安全 | ||
三、经营收入 | 三、教育 | 191.76 | |
四、其他收入 | 教育管理事务 | ||
行政运行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
机关服务 | |||
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 | |||
普通教育 | 191.76 | ||
学前教育 | 191.76 | ||
小学教育 | |||
初中教育 | |||
高中教育 | |||
高等教育 | |||
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支出 | |||
其他普通教育支出 | |||
职业教育 | |||
中专教育 | |||
技校教育 | |||
职业高中教育 | |||
高等职业教育 | |||
其他职业教育支出 | |||
成人教育 | |||
成人初等教育 | |||
成人中等教育 | |||
成人高等教育 | |||
成人广播电视教育 | |||
其他成人教育支出 | |||
广播电视教育 | |||
广播电视学校 | |||
教育电视台 | |||
其他广播电视教育支出 | |||
留学教育 | |||
出国留学教育 | |||
来华留学教育 | |||
其他留学教育支出 | |||
特殊教育 | |||
特殊学校教育 | |||
工读学校教育 | |||
其他特殊教育支出 | |||
教师进修及干部继续教育 | |||
干部教育 | |||
其他教师进修及干部继续教育支出 | |||
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 | |||
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 | |||
农村中小学教学设施 | |||
城市中小学校舍建设 | |||
城市中小学教学设施 | |||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设施 | |||
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 | |||
其他教育支出 | |||
四、科学技术 | |||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 | |||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 | 2104.12 |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 1176.45 | ||
行政运行 | 366.63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
机关服务 | |||
综合业务管理 | |||
劳动保障监察 | |||
就业管理事务 | |||
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 | |||
信息化建设 |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349.20 | ||
劳动关系和维权 | |||
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 40.00 | ||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 |||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 420.63 | ||
民政管理事务 | |||
行政运行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
机关服务 | |||
拥军优属 | |||
老龄事务 | |||
民间组织管理 | |||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 |||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 |||
部队供应 | |||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 |||
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 |||
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 |||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 |||
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 |||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 |||
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 | |||
财政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 |||
财政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 |||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404.74 |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169.23 | ||
事业单位离退休 | 230.51 | ||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 | 5.00 | ||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 |||
企业改革补助 | |||
企业关闭破产补助 | |||
厂办大集体改革补助 | |||
其他企业改革发展补助 | |||
就业补助 | 213.82 | ||
扶持公共就业服务 | 149.92 | ||
职业培训补贴 | |||
职业介绍补贴 | |||
社会保险补贴 | |||
公益性岗位补贴 | |||
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 63.90 | ||
补充小额贷款担保基金 | |||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 |||
特定就业政策支出 | |||
就业见习补贴 | |||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 |||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 | |||
抚恤 | |||
死亡抚恤 | |||
伤残抚恤 | |||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
优抚事业单位支出 | |||
义务兵优待 | |||
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
其他优抚支出 | |||
退役安置 | |||
退役士兵安置 | |||
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 | |||
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 | |||
退役士兵教育培训 | |||
其他退役安置支出 | |||
社会福利 | |||
儿童福利 | |||
老年福利 | |||
假肢矫形 | |||
殡葬 | |||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 |||
残疾人事业 | |||
行政运行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
机关服务 | |||
残疾人康复 | |||
残疾人就业和扶贫 | |||
残疾人体育 | |||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 |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
其他城市生活救助 | |||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 |||
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 | |||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 |||
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 |||
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 |||
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 | |||
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 | |||
红十字事业 | |||
行政运行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
机关服务 | |||
其他红十字事业支出 |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 |||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 | |||
农村五保供养 | |||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 |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 309.10 | ||
七、医疗卫生 | 78.73 | ||
医疗卫生管理事务 | |||
行政运行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
机关服务 | |||
其他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 | |||
公立医院 | |||
综合医院 | |||
中医(民族)医院 | |||
传染病医院 | |||
职业病防治医院 | |||
精神病医院 | |||
妇产医院 | |||
儿童医院 | |||
其他专科医院 | |||
福利医院 | |||
行业医院 | |||
处理医疗欠费 | |||
其他公立医院支出 |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
城市社区卫生机构 | |||
乡镇卫生院 | |||
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 | |||
公共卫生 |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
卫生监督机构 | |||
妇幼保健机构 | |||
精神卫生机构 | |||
应急救治机构 | |||
采供血机构 | |||
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 |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 |||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 | |||
医疗保障 | 78.73 | ||
行政单位医疗 | 38.49 | ||
事业单位医疗 | 40.23 |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 |||
城市医疗救助 |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
农村医疗救助 |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
其他医疗保障支出 | |||
中医药 | |||
中医(民族医)药专项 | |||
其他中医药支出 | |||
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 | |||
行政运行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
机关服务 | |||
药品事务 | |||
保健食品事务 | |||
化妆品事务 | |||
医疗器械事务 | |||
食品安全事务 | |||
事业运行 | |||
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 | |||
其他医疗卫生支出 | |||
八、节能环保 | |||
九、城乡社区事务 | |||
十、农林水事务 | |||
农业 | |||
行政运行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
机关服务 | |||
事业运行 | |||
农垦运行 | |||
技术推广与培训 | |||
病虫害控制 | |||
农产品质量安全 | |||
执法监管 | |||
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 | |||
农业行业业务管理 | |||
对外交流与合作 | |||
灾害救助 | |||
稳定农民收入补贴 | |||
农业结构调整补贴 | |||
农业生产资料与技术补贴 | |||
农业生产保险补贴 | |||
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 | |||
农产品加工与促销 | |||
农村公益事业 | |||
综合财力补助 | |||
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 | |||
农村道路建设 | |||
农资综合补贴 | |||
石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 | |||
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 | |||
草原植被恢复费安排的支出 | |||
其他农业支出 | |||
林业 | |||
行政运行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
机关服务 | |||
林业事业机构 | |||
森林培育 | |||
林业技术推广 | |||
森林资源管理 | |||
森林资源监测 |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
林业自然保护区 | |||
动植物保护 | |||
湿地保护 | |||
林业执法与监督 | |||
森林防火 |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 |||
林业检疫检测 | |||
防沙治沙 | |||
林业质量安全 | |||
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 | |||
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 | |||
林业产业化 | |||
技能培训 | |||
信息管理 | |||
林业政策制定与宣传 | |||
林业资金审计稽查 | |||
林区公共支出 | |||
林业贷款贴息 | |||
林业救灾 | |||
石油价格改革对林业的补贴 | |||
森林保险保费补贴 | |||
其他林业支出 | |||
水利 | |||
行政运行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
机关服务 | |||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 | |||
水利工程建设 | |||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 | |||
长江黄河等流域管理 | |||
水利前期工作 | |||
水利执法监督 | |||
水土保持 | |||
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 | |||
水质监测 | |||
水文测报 | |||
防汛 | |||
抗旱 | |||
农田水利 | |||
水利技术推广和培训 | |||
国际河流治理与管理 | |||
三峡建设管理事务 |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 | |||
水利安全监督 | |||
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 | |||
砂石资源费支出 | |||
信息管理 | |||
水利建设移民支出 | |||
农村人畜饮水 | |||
其他水利支出 | |||
南水北调 | |||
行政运行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
机关服务 | |||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 | |||
政策研究与信息管理 | |||
工程稽查 | |||
前期工作 | |||
南水北调技术推广和培训 | |||
环境、移民及水资源管理与保护 | |||
其他南水北调支出 | |||
扶贫 | |||
行政运行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
机关服务 | |||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 |||
生产发展 | |||
社会发展 | |||
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 | |||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 | |||
扶贫事业机构 | |||
其他扶贫支出 | |||
农业综合开发 | |||
机构运行 | |||
土地治理 | |||
产业化经营 | |||
科技示范 | |||
其他农业综合开发支出 | |||
农村综合改革 | |||
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 | |||
实施减轻农业用水负担综合改革补助 | |||
国有农场分离办社会职能改革补助 | |||
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 | |||
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 | |||
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 | |||
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 | |||
其他农林水事务支出(款) | |||
化解乡镇其他公益性债务支出 | |||
其他农林水事务支出 | |||
十一、交通运输 | |||
十二、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
十三、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
十四、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
十五、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
十六、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十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 | 75.74 | ||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 |||
廉租住房 | |||
沉陷区治理 | |||
棚户区改造 | |||
少数民族地区游牧民定居工程 | |||
农村危房改造 | |||
公共租赁住房 | |||
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 | |||
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 |||
住房改革支出 | 75.74 | ||
住房公积金 | 75.74 | ||
提租补贴 | |||
购房补贴 | |||
城乡社区住宅 | |||
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 | |||
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 | |||
十九、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 |||
二十、预备费 | |||
二十一、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
二十二、其他支出 | |||
收入合计 | 1810.91 | 支出合计 | 2450.35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年末结转和结余结转 |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639.45 | ||
收入总计 | 2450.35 | 支出总计 | 2450.35 |
附件2 | ||||||||
201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科 目 | 合 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备 注 |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
二、公共安全 | ||||||||
三、教育 | 191.76 | 170.96 | 20.80 | |||||
教育管理事务 | ||||||||
行政运行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
机关服务 | ||||||||
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 | ||||||||
普通教育 | 191.76 | 170.96 | 20.80 | |||||
学前教育 | 191.76 | 170.96 | 20.80 | |||||
小学教育 | ||||||||
初中教育 | ||||||||
高中教育 | ||||||||
高等教育 | ||||||||
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支出 | ||||||||
其他普通教育支出 | ||||||||
职业教育 | ||||||||
中专教育 | ||||||||
技校教育 | ||||||||
职业高中教育 | ||||||||
高等职业教育 | ||||||||
其他职业教育支出 | ||||||||
成人教育 | ||||||||
成人初等教育 | ||||||||
成人中等教育 | ||||||||
成人高等教育 | ||||||||
成人广播电视教育 | ||||||||
其他成人教育支出 | ||||||||
广播电视教育 | ||||||||
广播电视学校 | ||||||||
教育电视台 | ||||||||
其他广播电视教育支出 | ||||||||
留学教育 | ||||||||
出国留学教育 | ||||||||
来华留学教育 | ||||||||
其他留学教育支出 | ||||||||
特殊教育 | ||||||||
特殊学校教育 | ||||||||
工读学校教育 | ||||||||
其他特殊教育支出 | ||||||||
教师进修及干部继续教育 | ||||||||
干部教育 | ||||||||
其他教师进修及干部继续教育支出 | ||||||||
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 | ||||||||
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 | ||||||||
农村中小学教学设施 | ||||||||
城市中小学校舍建设 | ||||||||
城市中小学教学设施 | ||||||||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设施 | ||||||||
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 | ||||||||
其他教育支出 | ||||||||
四、科学技术 | ||||||||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 | ||||||||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 | 1464.67 | 1100.57 | 364.10 |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 750.83 | 700.83 | 50.00 | |||||
行政运行 | 366.63 | 366.63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
机关服务 | ||||||||
综合业务管理 | ||||||||
劳动保障监察 | ||||||||
就业管理事务 | ||||||||
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 | ||||||||
信息化建设 |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334.20 | 334.20 | ||||||
劳动关系和维权 | ||||||||
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 40.00 | 40.00 | ||||||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 ||||||||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 10.00 | 10.00 | ||||||
民政管理事务 | ||||||||
行政运行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
机关服务 | ||||||||
拥军优属 | ||||||||
老龄事务 | ||||||||
民间组织管理 | ||||||||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 ||||||||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 ||||||||
部队供应 | ||||||||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 ||||||||
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 ||||||||
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 ||||||||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 ||||||||
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 ||||||||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 ||||||||
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 | ||||||||
财政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 ||||||||
财政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 ||||||||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404.74 | 399.74 | 5.00 |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169.23 | 169.23 | ||||||
事业单位离退休 | 230.51 | 230.51 | ||||||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 | 5.00 | 5.00 | ||||||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 ||||||||
企业改革补助 | ||||||||
企业关闭破产补助 | ||||||||
厂办大集体改革补助 | ||||||||
其他企业改革发展补助 | ||||||||
就业补助 | ||||||||
扶持公共就业服务 | ||||||||
职业培训补贴 | ||||||||
职业介绍补贴 | ||||||||
社会保险补贴 | ||||||||
公益性岗位补贴 | ||||||||
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 ||||||||
补充小额贷款担保基金 | ||||||||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 ||||||||
特定就业政策支出 | ||||||||
就业见习补贴 | ||||||||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 ||||||||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 | ||||||||
抚恤 | ||||||||
死亡抚恤 | ||||||||
伤残抚恤 | ||||||||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
优抚事业单位支出 | ||||||||
义务兵优待 | ||||||||
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
其他优抚支出 | ||||||||
退役安置 | ||||||||
退役士兵安置 | ||||||||
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 | ||||||||
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 | ||||||||
退役士兵教育培训 | ||||||||
其他退役安置支出 | ||||||||
社会福利 | ||||||||
儿童福利 | ||||||||
老年福利 | ||||||||
假肢矫形 | ||||||||
殡葬 | ||||||||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 ||||||||
残疾人事业 | ||||||||
行政运行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
机关服务 | ||||||||
残疾人康复 | ||||||||
残疾人就业和扶贫 | ||||||||
残疾人体育 | ||||||||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 |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
其他城市生活救助 | ||||||||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 ||||||||
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 | ||||||||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 ||||||||
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 ||||||||
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 ||||||||
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 | ||||||||
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 | ||||||||
红十字事业 | ||||||||
行政运行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
机关服务 | ||||||||
其他红十字事业支出 |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 ||||||||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 | ||||||||
农村五保供养 | ||||||||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 |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 309.10 | 309.10 | ||||||
七、医疗卫生 | 78.73 | 78.73 | ||||||
医疗卫生管理事务 | ||||||||
行政运行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
机关服务 | ||||||||
其他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 | ||||||||
公立医院 | ||||||||
综合医院 | ||||||||
中医(民族)医院 | ||||||||
传染病医院 | ||||||||
职业病防治医院 | ||||||||
精神病医院 | ||||||||
妇产医院 | ||||||||
儿童医院 | ||||||||
其他专科医院 | ||||||||
福利医院 | ||||||||
行业医院 | ||||||||
处理医疗欠费 | ||||||||
其他公立医院支出 |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
城市社区卫生机构 | ||||||||
乡镇卫生院 | ||||||||
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 | ||||||||
公共卫生 |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
卫生监督机构 | ||||||||
妇幼保健机构 | ||||||||
精神卫生机构 | ||||||||
应急救治机构 | ||||||||
采供血机构 | ||||||||
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 |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 ||||||||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 | ||||||||
医疗保障 | 78.73 | 78.73 | ||||||
行政单位医疗 | 38.49 | 38.49 | ||||||
事业单位医疗 | 40.23 | 40.23 |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 ||||||||
城市医疗救助 |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
农村医疗救助 |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
其他医疗保障支出 | ||||||||
中医药 | ||||||||
中医(民族医)药专项 | ||||||||
其他中医药支出 | ||||||||
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 | ||||||||
行政运行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
机关服务 | ||||||||
药品事务 | ||||||||
保健食品事务 | ||||||||
化妆品事务 | ||||||||
医疗器械事务 | ||||||||
食品安全事务 | ||||||||
事业运行 | ||||||||
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 | ||||||||
其他医疗卫生支出 | ||||||||
八、节能环保 | ||||||||
九、城乡社区事务 | ||||||||
十、农林水事务 | ||||||||
农业 | ||||||||
行政运行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
机关服务 | ||||||||
事业运行 | ||||||||
农垦运行 | ||||||||
技术推广与培训 | ||||||||
病虫害控制 | ||||||||
农产品质量安全 | ||||||||
执法监管 | ||||||||
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 | ||||||||
农业行业业务管理 | ||||||||
对外交流与合作 | ||||||||
灾害救助 | ||||||||
稳定农民收入补贴 | ||||||||
农业结构调整补贴 | ||||||||
农业生产资料与技术补贴 | ||||||||
农业生产保险补贴 | ||||||||
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 | ||||||||
农产品加工与促销 | ||||||||
农村公益事业 | ||||||||
综合财力补助 | ||||||||
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 | ||||||||
农村道路建设 | ||||||||
农资综合补贴 | ||||||||
石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 | ||||||||
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 | ||||||||
草原植被恢复费安排的支出 | ||||||||
其他农业支出 | ||||||||
林业 | ||||||||
行政运行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
机关服务 | ||||||||
林业事业机构 | ||||||||
森林培育 | ||||||||
林业技术推广 | ||||||||
森林资源管理 | ||||||||
森林资源监测 |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
林业自然保护区 | ||||||||
动植物保护 | ||||||||
湿地保护 | ||||||||
林业执法与监督 | ||||||||
森林防火 |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 ||||||||
林业检疫检测 | ||||||||
防沙治沙 | ||||||||
林业质量安全 | ||||||||
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 | ||||||||
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 | ||||||||
林业产业化 | ||||||||
技能培训 | ||||||||
信息管理 | ||||||||
林业政策制定与宣传 | ||||||||
林业资金审计稽查 | ||||||||
林区公共支出 | ||||||||
林业贷款贴息 | ||||||||
林业救灾 | ||||||||
石油价格改革对林业的补贴 | ||||||||
森林保险保费补贴 | ||||||||
其他林业支出 | ||||||||
水利 | ||||||||
行政运行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
机关服务 | ||||||||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 | ||||||||
水利工程建设 | ||||||||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 | ||||||||
长江黄河等流域管理 | ||||||||
水利前期工作 | ||||||||
水利执法监督 | ||||||||
水土保持 | ||||||||
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 | ||||||||
水质监测 | ||||||||
水文测报 | ||||||||
防汛 | ||||||||
抗旱 | ||||||||
农田水利 | ||||||||
水利技术推广和培训 | ||||||||
国际河流治理与管理 | ||||||||
三峡建设管理事务 |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 | ||||||||
水利安全监督 | ||||||||
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 | ||||||||
砂石资源费支出 | ||||||||
信息管理 | ||||||||
水利建设移民支出 | ||||||||
农村人畜饮水 | ||||||||
其他水利支出 | ||||||||
南水北调 | ||||||||
行政运行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
机关服务 | ||||||||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 | ||||||||
政策研究与信息管理 | ||||||||
工程稽查 | ||||||||
前期工作 | ||||||||
南水北调技术推广和培训 | ||||||||
环境、移民及水资源管理与保护 | ||||||||
其他南水北调支出 | ||||||||
扶贫 | ||||||||
行政运行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
机关服务 | ||||||||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 ||||||||
生产发展 | ||||||||
社会发展 | ||||||||
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 | ||||||||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 | ||||||||
扶贫事业机构 | ||||||||
其他扶贫支出 | ||||||||
农业综合开发 | ||||||||
机构运行 | ||||||||
土地治理 | ||||||||
产业化经营 | ||||||||
科技示范 | ||||||||
其他农业综合开发支出 | ||||||||
农村综合改革 | ||||||||
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 | ||||||||
实施减轻农业用水负担综合改革补助 | ||||||||
国有农场分离办社会职能改革补助 | ||||||||
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 | ||||||||
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 | ||||||||
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 | ||||||||
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 | ||||||||
其他农林水事务支出(款) | ||||||||
化解乡镇其他公益性债务支出 | ||||||||
其他农林水事务支出 | ||||||||
十一、交通运输 | ||||||||
十二、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
十三、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
十四、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
十五、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
十六、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十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 | 75.74 | 75.74 | ||||||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 ||||||||
廉租住房 | ||||||||
沉陷区治理 | ||||||||
棚户区改造 | ||||||||
少数民族地区游牧民定居工程 | ||||||||
农村危房改造 | ||||||||
公共租赁住房 | ||||||||
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 | ||||||||
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 ||||||||
住房改革支出 | 75.74 | 75.74 | ||||||
住房公积金 | 75.74 | 75.74 | ||||||
提租补贴 | ||||||||
购房补贴 | ||||||||
城乡社区住宅 | ||||||||
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 | ||||||||
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 | ||||||||
十九、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 ||||||||
二十、预备费 | ||||||||
二十一、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
二十二、其他支出 | ||||||||
合计 | 1810.91 | 1426.00 | 384.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