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档案管理,提高县(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水平,近日,雅安市司法局印发了《雅安市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四章三十一条,对社区矫正人员入矫、在矫、解矫全过程形成的执法文书和重要材料归档、查阅、移交、销毁、保管等工作作了具体规定,将有效促进全市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办法》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受同级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领导,并接受上级和同级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同时要求,把档案管理情况纳入执法监督检查范围,以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发展。
明确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和社区矫正工作档案的内容。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种应入档的文书和材料范围,如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包括刑事判决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等八项内容,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包括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矫正责任书等十五项内容,确保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期间的手续完备,程序清楚。
推行档案移交调阅工作制度。《办法》规定,社区矫正人员住址变更时,档案应移交变更地的县(市、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人员因重新犯罪、收监执行的,侦查机关、监狱管理机关需要调阅矫正档案的,应履行相关手续。
落实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档案封存制度。《办法》规定,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犯罪时不满十八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社区矫正人员,档案应当封存,有效保护了未成年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