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
复方甘草片和复方地芬诺酯片购销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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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和复方地芬诺酯片购销管理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3〕3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要及时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和复方地芬诺酯片购销管理的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一步加强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监督管理,特别是要严格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和复方地芬诺酯片购销管理,防止此类药品从药用渠道流失和滥用,保障公众健康。
二、各地要结合“两打两建”专项行动,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取得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和复方地芬诺酯片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及其生产、销售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购销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和复方地芬诺酯片以及其他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日常监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各市(州)局务于8月20日前将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情况及企业《报送信息表》报送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联系人:屈波,联系电话028-86761622。
特此通知。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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