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出台《关于做好暴雨洪涝灾后恢复工作的意见》,从6个方面加大对受灾地区政策支持力度,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生活生产秩序,帮助受灾群众重建家园。
一是按照遇难人员每人5000元标准向其家属(直系亲属)发放抚慰金。二是对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实行临时生活救助。三是对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毁无房可住的农户自建简易住房,按照每户2000元标准给予过渡安置补助。四是对因灾房屋倒塌、掩埋或严重损毁必须重建住房的农户,按照户均2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对因灾房屋受损需维修加固的农户,按户均3000元的标准发放维修加固补助。五是对受灾市(州)、县(市、区)应急抢险救灾和灾损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修复以及农业生产恢复给予适当综合补助。六是省级相关部门积极向上争取中央抢险救灾、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支持受灾地区,分配省级专项资金时加大对受灾市(州)、县(市、区)倾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