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省级财政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省近期出台《省级财政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所指专项资金是指在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补助全省范围内粮食烘干、质检和开办粮食银行等粮食产后服务方面支出的专项资金,明确规定了使用原则、支出范围、扶持方式等。
一是在使用原则上,遵循“规划先行、突出重点、科学规范、择优扶持”的原则。
二是在支出范围上,专项资金需用于支持粮食烘干和清理服务、粮油质量检测服务、粮油信息化服务、发展粮油专业合作组织、开办粮食银行等五个方面的支出。
三是在扶持方式上,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县给予一定的专项补助,项目项在扶持范围内自主选择专项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
四是在资金管理上,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项目县级财政部门主要承担资金管理等职责,县级粮食部门主要承担项目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职责。
该办法同时在项目申报和审核、项目监督管理、违规处理方面做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