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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雅安中支构建“四位一体”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来源:人民银行雅安市中心支行 发布时间:2013-07-30 17:1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根据总、分行“廉政风险防控年”活动要求,人行雅安中支以机制创新为抓手,从预防和控制两个方面入手,着力打造教育、制度、监督、责任于一体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注重教育,树立风险防控意识 。发挥教育先导作用,强化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教育,使全体干部职工真正从思想深处认同廉洁从政的理念,重点是教育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认识权力的来源和本质,正确行使好基层行公权力。在教育内容和方式上,一是加强干部的任前教育,综合运用廉政谈话、廉政知识测试、廉政承诺等形式,使干部熟知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点;二是加强工作人员的履职教育,紧密结合示范教育、警示教育、主题教育活动,强化事前预防、事中提醒、事后回顾等教育。特别要注重发挥好典型的教育作用,不仅要深刻剖析反面典型,使领导干部从中引以为戒,更要大力宣传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使干部职工学有榜样,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三是加强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通过印发学习资料、开展网络培训、发送手机短信等,进行有针对性、个性化的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教育。
健全制度,形成风险防控机制。 发挥制度管根本的作用,通过加强制度机制的约束和制衡来化解、转移和降低风险,同时依靠制度机制的优化达到防止主观偏差和客观环境侵扰的效果。一是坚持“内控优先,制度先行”的管理原则。一方面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和评价体系,做到有业务的地方有制度覆盖,有制度的地方有评价覆盖,拓展的新业务有与之配套的内控制度,不致出现内控盲点;另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基层行风险识别和提示系统,运用科技手段,逐步建立业务风险监控、评价和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内部管理和业务拓展中存在的风险隐患。二是把握制度的时效性、系统性、可控性。要紧随改革和业务的发展变化,对不适用、不完善的制度,及时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使之与业务发展同步;对已经过时的制度,及时废止,特别要根据实践的需要,制定出台新的相关制度。要健全业务管理制度使之覆盖各业务领域,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制度之间要统一、配套,互为补充,形成整体。要把对各项业务的操作风险、管理风险、道德风险的防范措施细化到每项工作、每道程序之中,真正做到岗位自控、部门互控、综合监控、系统管控“四道防线”严密制衡,使风险控制无漏洞,案件预防无缝隙。三是强化制度的执行力。要求各级各类人员遵守制度不能马马虎虎、敷衍了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落实制度不能以习惯代替制度,以人情代替制度,要把按制度操作,按制度办事作为一种习惯,把遵守制度、落实制度当作一种理念,真正做到风险防范不麻痹,思想意识不淡化,制度落实无死角。
强化监督,筑牢风险防控屏障。 发挥监督关键作用,把岗位廉政风险是否找准、找全、找实,防控措施是否到位、严密、有效作为监督的重点,整合监督资源,综合运用内部审计、事后监督、执法监察、专项检查等,对基层行权力运行实施有效监督管理。一是明确责任分工。根据权力运行的风险内容和不同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对廉政风险等级较高的权力,在分管领导直接管理的基础上,由主要领导负责;对廉政风险等级一般的权力,在科室领导直接管理的基础上,由分管领导负责;对廉政风险比较低的权力,由科室领导直接管理和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防控监督机制。二是完善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建立以部门自查、分管领导抽查、纪检监察内审督查三方面联动的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由办公、纪检监察、内审、事后监督、组织人事、会计财务、科技、保卫等部门参与的内控监督协调机制,加强联系沟通,积极搭建信息传递平台,整合各方面的监督检查资源,及时掌握外部提出的问题和风险;突出对关键岗位、关键人员、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管理;对发现廉情异常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组织和责任人应当及时提醒和预警,全力把风险隐患控制在萌芽状态。三是树立风险防控人人有责的理念。把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工作,不仅领导要重视,而且干部职工人人都要重视,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内部控制理念,切实将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一样成为各项工作的“生命线”,形成上下联动、人人参与,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强内控、防风险的工作格局,促进防控工作见成效。
严格考核,落实风险防控责任。 发挥考核保障作用,促进风险防控责任落实到位。首先,建立健全岗位廉政风险管理考核制度,将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通过开展定期自查、接受上级检查、社会评议等方式,对岗位廉政风险防范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工作与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绩效考核评价系统。对容易发生案件的管人、管财、管物等重要部门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重要岗位人员定期、不定期进行考核评议,适时予以轮岗交流。对不适应在权力岗位上工作的人员要坚决调离,消除隐患。其次,严格责任追究。借助内控风险问责的威慑力,把风险防控当作“高压线”,增强干部职工和检查监督部门的自律能力。对检查监督流于形式的,应发现未发现,或发现问题后隐瞒不报的,要严厉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对查后纠改措施落实不力或屡查屡犯的,要加重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发生腐败案件的,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风险责任。第三,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案必处。对于工作人员的各种不廉洁的行为,都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同时,针对一些腐败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深入剖析,查找原因,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堵塞漏洞,进一步完善、推进岗位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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