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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县公安局四项措施加强汛期民爆物品安全监管

来源:雅安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3-07-26 11:4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受持强续降雨影响,国道318线天全县境内路段多处发生水毁、塌方、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为确保灾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平稳,天全县公安局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采取四项措施,全面加强汛期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汛期民爆物品安全工作,制定了天全县汛期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要求对汛期涉爆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了解重点地区民爆物品储存使用情况,掌握动态信息,做好应急处突准备,确保发生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时民爆物品“不流失,不炸响”。
二、迅速开展隐患排查。通过走访、电话联系、安全检查、核对台帐等方式,逐一对天全县15家涉爆单位民爆物品的使用、储存情况进行核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可能被泥石流、山体滑坡可能冲毁的民爆库房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1起。
三、加强值班报告制度。一是实行24小时带班、值班制。要求各涉爆单位执行主要负责人24小时带班制,管库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密切关注险情,确保民爆物品安全。二是实行安全情况报告制。涉爆单位密切注意天气变化,按时巡更,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民爆物品情况,保证不发生问题。
四、落实安全转移、销毁制。核对天全县煤矿企业炸材的储存数量,对已经拆箱零散、过期失效、存在安全隐患的炸材,联系爆破公司及时销毁;协调民爆运输车队,对排查出存在危险的炸药和雷管统一转移、安全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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