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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党组开展灾后重建廉政提醒谈话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3-07-25 15:2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7月24日,市财政局召开由机关各科室和下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的灾后科学重建专题学习暨动员大会,按照省财政厅、市重建委和市纪委廉洁重建的要求,局党组在会上开展专题廉政谈话,进行灾后重建期间的廉政提醒。

一是以贯彻《规定》检验作风。提醒谈话要求,要始终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相《规定》为标尺,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高度自觉,严格执行局党组“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一条措施”和“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制止铺张浪费的若干规定”的要求,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持之以恒坚持下去,切实把改进作风的新要求落到实处,落实到服务和保障灾后重建的各项工作中。

二是以《廉政准则》约束行为。提醒谈话要求,党员干部在灾后重建中廉洁自律首要的就是要遵守《廉政准则》,要以《廉政准则》提出的8个禁止、52个不准的要求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从违反《廉政准则》的典型反面事例中汲取深刻教训,谨言慎行、自省自警,管理好自己、约束好家人。各科室(下属单位)会后要组织科室人员对《廉政准则》进行一次再学习;机关党委各支部纪检委员在近期召开的支部会上组织学习《廉政准则》、选学一个典型案例。

三是以履行责任推动落实。提醒谈话要求,灾后重建工作要 “严格执行政策不走样、高效廉洁服务不务虚”。各科室(下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务必要按照与局党组签订的责任书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带领本科室本单位全体党员干部认真执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落实,确保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和影响单位形象的不廉洁行为。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要及时查实,视情节轻松进行处理。

四是以铁的纪律服务重建。提醒谈话要求,要进一步加强机关管理,严格执行市财政局党组在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中印发的《关于重申相关工作纪律的通知》,严格局灾后重建和防汛值班安排,认真落实好值班制度;严格执行灾后重建请示报告制度,遇有重大紧急情况,必须第一时间请示汇报,不得推诿拖延;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局纪检组牵头组织办公室和监督监察室继续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机关人员在岗情况和值班通信畅通情况;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不推诿、不扯皮,高质量履行岗位职责,科学安排各项工作,确保工作高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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