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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再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来源: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3-07-18 15:1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自2013年7月1日起,我市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现行的880元调整为1070元(每日49.2元),上调幅度为21.59%;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现行的9.3元调整为11.1元,上调幅度为19.35%。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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