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财政厅下达我市2013年省级财政新村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7450万元,其中(新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7000万元,“5.12”汶川地震灾区新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450万元),专项用于我市“4.20”芦山地震灾区6个县和石棉县的新村建设推进工作。日前,市财政局已将文件精神通知各项目县(区),并要求项目县(区)按照要求及时会同相关部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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